企业发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导致工人受伤需连带赔偿-宜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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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118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7月,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与万某口头约定,由万某包工不包料为该公司建设钢构仓库。随后,万某安排魏某到工地找人施工,并约定工钱按每人350元/天计算,中午由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提供一顿午饭。魏某便叫上宋某等人一起前往施工。2023年7月21日下午5时22分左右,王某开铲车将焊接的钢梁架吊起,宋某在另一头用手扶住钢梁架,铲车移动中钢梁架突然掉落,砸中宋某右脚致其严重受伤。宋某先后在宜城市某医院、襄阳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48天,支出医疗费95714.69元,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前期垫付医疗费42000元。
法院判决:万某作为雇主承担70%赔偿责任(约20.6万元),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因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需与万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减已垫付的4.2万元后,还需支付宋某16.3万余元;宋某因自身未注意安全,自行承担30%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发包工程不审资质,出事就得“连坐”赔偿!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干活受伤的普通事故,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把工程包给“没证”的施工队,企业可能要“背锅”赔钱!
为什么企业会“躺枪”?关键点就两个:
- 企业当“甩手掌柜”违法:宜城某农业有限公司把钢构仓库这种专业工程,口头包给完全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个人),这本身就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发包工程必须找有资质的单位,否则一旦出事,企业要和包工头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说得很直白:“你明知对方没资质还敢包,就是没尽到安全把关义务!”
- 口头协议=埋雷协议:整个工程全靠一张嘴说定,连合同都没签。出事后万某还想推脱责任,说“我只是帮忙叫人”,但法院根据工钱支付方式、现场管理等细节,直接认定他是实际雇主。企业以为省钱省事,结果赔了20多万还搭上声誉。
企业如何避开这个“坑”?
- 资质审查不能“走过场”:发包前必须查验对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比如建筑类需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哪怕对方是熟人介绍,也要在合同里写明“资质造假需全额赔偿”。
- 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合同中要明确写清:安全责任谁承担、意外保险谁购买、施工规范怎么执行。像本案中“350元一天”的口头价,最后成了认定雇主关系的关键证据。
- 安全监管别“隐身”:企业不能一包了之。定期到工地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如吊装作业是否有人指挥、工人是否戴安全帽),保留检查记录。本案中钢梁架掉落就是因操作不规范,若有企业人员现场监督,可能避免事故。
- 买保险是“保命符”:务必让承包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企业自己也可追加“安全生产责任险”。万一出事,保险公司能 cover 掉大半赔偿,避免企业直接掏腰包。
记住:省下资质审查的功夫,可能赔掉十倍利润!工程发包不是“谁便宜给谁”,而是“谁靠谱给谁”。别等工人受伤、法院判决下来才后悔——那时连带责任甩不掉,企业声誉更难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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