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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奖励协议后未达采购量需返还补贴并支付违约金-当涂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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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民终5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3日,当涂县中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某公司")与葛某签订《中国供销•华东农产品物流园采购奖励协议》,约定:中某公司向葛某发放25000元采购奖励;葛某需在两年内每天平均采购量不得低于3500斤,每周采购量不得低于24500斤,每月采购量不得低于105000斤;葛某每天需在中某公司指定处进行采购量登记;如葛某未按约定执行,中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葛某按已领补贴金额的三倍赔偿损失。

中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葛某发放了25000元的采购奖励。但葛某领取奖励后,虽有到中某公司处采购,却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和采购天数。具体来看,2020年3月份葛某采购13天、4月份采购19天、5月份采购15天、6月份采购6天、7月份仅采购2天。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葛某返还中某公司补贴款2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500元。二审法院驳回葛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经营者提了个醒:合同不是儿戏,签了就得认真履行,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

关键教训一:合同义务要量化,更要可验证
中某公司聪明地在合同中明确了具体的采购标准:每天3500斤、每周24500斤、每月105000斤。这些数字不是随便写的,而是为了方便后期核对。葛某辩称"周月总量符合要求",但拿不出证据,而中某公司有采购登记表为证,法院自然采信有证据的一方。企业在签订类似协议时,一定要设定清晰、可量化的指标,并约定好记录方式(比如必须签字确认的登记表),否则发生纠纷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关键教训二:违约金不是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是已领补贴的三倍(75000元),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2500元。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这个数额"明显过高",中某公司又无法证明除了25000元补贴外还有其他实际损失。这告诉我们:约定违约金要合理,既要能起到震慑作用,又不能漫天要价。一般来说,违约金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企业在设计合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理范围,避免条款被法院调整甚至无效。

关键教训三:谁主张,谁举证——证据就是"铁证"
葛某上诉说中某公司"扣押车辆制造麻烦",但拿不出监控、证人等证据,法院直接不予采信。很多企业老板吃亏就吃在"有理说不清"——明明对方违约了,却因为没留证据而败诉。日常经营中,请务必养成"留痕"习惯:重要沟通用微信文字确认,送货要有签收单,会议要记纪要。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关键时刻能帮你省下大笔赔偿金。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前先问自己:这些义务我真能做到吗?做不到的条款宁可不签;
  2. 履行合同时做"有心人":采购记录、服务签到、验收单据,统统保存两年以上;
  3. 发现对方违约要"快准狠":及时发函提醒,固定证据,别等过了时效才行动;
  4. 请专业顾问把关:一份几十页的合同,可能隐藏着几十万的风险,花小钱请律师审阅非常值得。

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图省事""信口头承诺"吃过大亏。就像本案中的葛某,以为"差不多就行",结果不仅退回25000元补贴,还要额外赔2500元。而中某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也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其实双方本可以避免这场纠纷——只要葛某按约采购,或者中某公司在签约前做好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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