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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出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后可全额追回-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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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鄂0683民初31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6日21时20分许,被告杜某持E证醉酒(经检测,其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80mg/m1)驾驶制动系统技术状况差的号牌鄂F×××普通二轮摩托车(后载甘玉华一人),从浙江省瑞安市锦湖街道西门驶往东山街道方向,行经玉海街道滨江大道"瑞安市港航局"前地段,车身碰撞自右向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造成杜某、周某、甘玉华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瑞公交认字[2017]第YB002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杜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甘玉华无责任。后周某将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杜某诉至瑞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作出(2019)浙0381民初7167号民事判决,判决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周某120000元。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已于2019年10月17日依法向周某赔付120000元。因本次事故中保险车辆驾驶人杜某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将杜某诉至法院。
另查明:号牌鄂F×××
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杜某,该车在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另查明:杜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以(2018)浙0381刑初73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杜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代其赔偿周某的120000元;驳回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醉酒驾驶让企业"替罪"垫付?法律早有后招!

这个案子看似是保险公司和司机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法律不会让守法企业长期买单

为什么保险公司能要回12万元?

简单说:交强险是"保受害人"不是"保违法司机"!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点(非保险行业也适用!)

  1. "先赔后追"不等于企业吃亏
    很多企业以为"垫付=损失",其实本案证明:只要证据扎实(如交警酒精检测报告、刑事判决书),企业完全能追回款项。关键动作:事故发生后立即固定违法证据(如酒精测试单、监控录像),别等证据过期!

  2. 合同条款不是"万能挡箭牌"
    即使保险合同写了"醉酒不赔",法律仍强制要求先赔给伤者。企业应对

    • 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必须口头+书面明确告知"醉酒驾驶要自己赔";
    • 非保险企业签合同时,也要写清"若因对方违法导致损失,由违法方承担最终责任"。
  3. 超时追偿=自动放弃权利
    法律规定:追偿时效从"实际赔付日"起算(本案中从2019年10月17日开始)。血泪教训

    • 枣阳某财保险支公司3个月内就起诉,成功拿回12万;
    • 若拖过3年时效,这12万将永远打水漂!

给所有企业的"防坑指南"

最后说句大实话:杜某醉驾不仅坐牢罚钱,还倒赔12万,算上诉讼费总共损失12.34万元!企业若放任员工酒驾,轻则赔钱,重则吊销执照。安全合规从来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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