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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工资计算错误和社保不规范多付数万元补偿金-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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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582民初3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湖北某加利陶瓷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朱某系适格的劳动者主体。2009年10月22日,朱某入职湖北某加利陶瓷有限公司从事叉车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湖北某加利陶瓷有限公司为朱某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未按月给朱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21年12月27日,朱某离职,朱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233.59元/月,湖北某加利陶瓷有限公司拖欠朱某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工资共计8018.56元。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加利陶瓷有限公司与朱某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27日解除;公司需支付朱某拖欠的2021年9月至2021年11月工资8018.56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0419.88元;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公司因拖欠3个月工资和社保问题,最终多付了近5万元补偿金。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劳动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工资计算和社保缴纳的"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关键问题出在哪?

  1. 工资计算"偷换概念":企业以为工资应该按员工实际拿到手的金额(实发工资)计算,但法院明确:经济补偿金必须按"应发工资"(包括所有收入未扣除前的总额)计算。本案中,企业主张月工资2886元,法院认定为3233元,看似只差300多,但乘以12.5个月后,多赔了近6000元!

  2. 社保"挂名不缴费":企业虽给员工办理了社保手续,却未按时缴纳费用。这就像办了健身卡却从不去用——法律上仍属"未依法缴纳社保"。员工以此为由离职,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很多企业主以为"我给他交了社保"就万事大吉,却不知道"办理手续≠完成缴费";以为"他实际拿到这么多"就是工资标准,却不知法律另有规定。这些"我以为"的疏忽,往往让企业付出数倍代价——本案中拖欠8000元工资,最终多赔4万元,就是血淋淋的教训!

四、专业法律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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