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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不还将被追加利息和诉讼费 - 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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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25民初15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0月21日,黄某与谷城县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口头达成一份关于伟晶岩岩石的《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为黄某向该公司供应伟晶岩岩石,该公司支付货款。双方于当日开始供应货物和支付货款。截止至2017年9月26日,谷城县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欠黄某货款479833.08元,该公司盖章确认。

法院判决:谷城县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黄某货款本金479833.08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633元。

三、核心观点:拖欠货款=自找麻烦,企业必须守住这条红线
这个案子特别简单粗暴:一家公司拖了供应商近6年的货款,最后不仅要把本金乖乖还上,还得额外付利息和诉讼费。表面看是“欠钱不还”,实际暴露了企业最常犯的低级错误——把口头承诺当合同,把拖欠当“小事”。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

  1. 口头协议等于埋雷:本案中双方只靠“嘴上说好”,没签书面合同。结果欠款6年后,公司想赖账都找不到依据(人家有盖章确认单!)。现实中,很多老板觉得“熟人合作不用签合同”,但一旦出问题,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2. 拖一天多付一分钱:法院明确说了,哪怕合同没写利息,拖欠也要从起诉日起算利息。本案中公司拖了6年,光利息就多掏10万+(判决前已产生的部分),还倒贴近万元诉讼费。算笔账:如果当年及时付款,省下的钱够发半年员工奖金!
  3. 躲着不管最致命:被告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直接“玩消失”,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等于主动认输。很多企业以为不露面就能拖黄案子,其实只会让损失滚雪球(利息加倍+败诉风险100%)。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守住钱袋子

一句话总结:货款不是“缓一缓就能好”的小事,每拖一天,法律风险就多一分。企业老板们,别让今天的“省事”变成明天的“赔钱又丢脸”——守时付款,才是最省钱的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