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学员练车撞伤教练驾校需担责 - 公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17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5日10时15分许,学员刘某梅驾驶车牌号为鄂D****学小型轿车在斗湖堤镇某驾校场内路段学习时,倒车过程中撞到教练张某后又撞到树木及墙壁,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梅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公安县某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次共92天,出院医嘱需加强营养。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驾校所属公司)向张某垫付20000元。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120日,并需配置助听器(费用约37253元)。
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由学员刘某梅驾驶,并在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刘某梅是向该公司缴纳学费学习驾照的学员,事发时正在该公司驾校场地内由张某指导科目二练车。
法院判决结果:
- 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向张某赔付480000元;
- 该公司向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6888元(含垫付款);
- 駁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注:法院认定张某自身未确保安全开门存在20%过错,故总损失571610元中,张某自行承担20%,剩余80%由保险公司和驾校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为什么驾校和保险公司都“栽了跟头”?
本案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但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误区:
-
“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拒赔”?错!
驾校辩称“学员刘某梅无驾照,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该赔”。但法院明确:学员在驾校场地练车是合法培训行为,学员此时驾驶教练车不等于“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教练车可在“随车指导”下使用,而科目二教学中教练在车外指导是行业常态。保险公司以“学员无证”拒赔,纯属推卸责任!
企业风险点:- 如果驾校未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教练车用于培训”,或未在保险合同中注明“培训用途”,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以“无证驾驶”“非保险范围”为由拒赔。
- 防范建议:
- 购买保险时务必注明“车辆用于驾驶培训”,并保留缴费凭证;
- 与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覆盖“学员练车事故”情形。
-
“教练受伤算工伤,和保险公司无关”?大错特错!
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是教练,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应算工伤,不属交通事故”。但法院指出:事故根本原因是学员刘某梅操作失误,且张某当时已身处车外,属于“第三者”,符合交通事故定义(车辆+过错/意外+人身损害)。因此,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同时主张,企业不能“一推了之”。
企业风险点:- 企业常误以为“员工工作受伤=纯工伤”,忽略第三方侵权责任。若未及时启动交通事故索赔,可能多赔20%~30%费用(本案张某因自身20%过错少获赔)。
- 防范建议:
- 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时,立即区分责任:
✓ 若由第三方(如学员、客户)导致,同步启动交通事故索赔;
✓ 若纯属企业设备问题,再走工伤流程; - 在培训场地安装监控,保留现场视频——本案张某因监控视频证明自身20%过错,反而减少了企业赔偿额。
- 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时,立即区分责任:
关键教训:安全细节决定赔多少钱!
本案中,张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被认定20%责任,直接让驾校少赔10万余元。现实中,企业常因忽视“微小操作规范”酿大祸:
- 驾校/物流等运输企业:必须书面规定教练必须“车内外双场景指导标准”(如科目二允许车外指导,但需远离车尾);
- 所有用工企业:员工工作流程中涉及第三方时(如客服外访、车间操作),需每日核查安全防护措施,并留存培训记录。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再把“工作场所事故”当纯工伤!学员、客户、访客造成的伤害,必须第一时间锁定第三方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拒赔、企业全额买单!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示
本案中驾校因法律认知偏差险些多赔48万元。作为专注企业风控的律所,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
- 3天内出具《行业事故责任风险清单》,覆盖用工、培训、保险等盲区;
- 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仅需99元,即可获得全年合同审查+紧急事件响应;
- 已服务300+运输、教育类企业,将事故纠纷率降低76%。
让专业风控成为您的“隐形安全员”,而非事后“救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