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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学员练车撞伤教练驾校需担责 - 公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荆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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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022民初17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11月5日10时15分许,学员刘某梅驾驶车牌号为鄂D****学小型轿车在斗湖堤镇某驾校场内路段学习时,倒车过程中撞到教练张某后又撞到树木及墙壁,造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梅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公安县某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次共92天,出院医嘱需加强营养。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驾校所属公司)向张某垫付20000元。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一个九级伤残、两个十级伤残,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120日,并需配置助听器(费用约37253元)。
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为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由学员刘某梅驾驶,并在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刘某梅是向该公司缴纳学费学习驾照的学员,事发时正在该公司驾校场地内由张某指导科目二练车。

法院判决结果

  1. 中国某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分公司向张某赔付480000元;
  2. 该公司向湖北某乙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6888元(含垫付款);
  3. 駁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注:法院认定张某自身未确保安全开门存在20%过错,故总损失571610元中,张某自行承担20%,剩余80%由保险公司和驾校承担。)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为什么驾校和保险公司都“栽了跟头”?
本案看似是普通交通事故,但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误区:

  1. “学员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拒赔”?错!
    驾校辩称“学员刘某梅无驾照,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该赔”。但法院明确:学员在驾校场地练车是合法培训行为,学员此时驾驶教练车不等于“无证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教练车可在“随车指导”下使用,而科目二教学中教练在车外指导是行业常态。保险公司以“学员无证”拒赔,纯属推卸责任!
    企业风险点

    • 如果驾校未明确告知保险公司“教练车用于培训”,或未在保险合同中注明“培训用途”,一旦出事,保险公司可能以“无证驾驶”“非保险范围”为由拒赔。
    • 防范建议
      • 购买保险时务必注明“车辆用于驾驶培训”,并保留缴费凭证;
      • 与保险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覆盖“学员练车事故”情形。
  2. “教练受伤算工伤,和保险公司无关”?大错特错!
    保险公司辩称“张某是教练,在履行职务时受伤,应算工伤,不属交通事故”。但法院指出:事故根本原因是学员刘某梅操作失误,且张某当时已身处车外,属于“第三者”,符合交通事故定义(车辆+过错/意外+人身损害)。因此,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可同时主张,企业不能“一推了之”。
    企业风险点

    • 企业常误以为“员工工作受伤=纯工伤”,忽略第三方侵权责任。若未及时启动交通事故索赔,可能多赔20%~30%费用(本案张某因自身20%过错少获赔)。
    • 防范建议
      • 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时,立即区分责任:
        ✓ 若由第三方(如学员、客户)导致,同步启动交通事故索赔;
        ✓ 若纯属企业设备问题,再走工伤流程;
      • 在培训场地安装监控,保留现场视频——本案张某因监控视频证明自身20%过错,反而减少了企业赔偿额。

关键教训:安全细节决定赔多少钱!
本案中,张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被认定20%责任,直接让驾校少赔10万余元。现实中,企业常因忽视“微小操作规范”酿大祸:

一句话总结:企业别再把“工作场所事故”当纯工伤!学员、客户、访客造成的伤害,必须第一时间锁定第三方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拒赔、企业全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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