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颍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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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6民初24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某建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刘某。
2023年1月1日,某建材公司(甲方)与某服饰公司(乙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颍上经济开发区管鲍路南侧阜阳鑫合服饰有限公司院内的厂房与仓库(北面)租赁于乙方使用;总租赁期限为3年,即从2023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厂房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000000元,水电及其他因乙方使用厂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年租赁费的支付期限为每年租赁期开始前三日乙方支付1000000元;合同终止若遇到乙方欠交租赁费超过1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缴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10%年租金的违约金;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当搬离租赁物并将房屋内属于乙方的物品清空;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签订后,某建材公司向某服饰公司交付了房屋。
某服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3月13日、14日、2024年1月18日分别向某建材公司支付租金500000元、500000元、300000元,共计1300000元。
某建材公司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8日、2024年4月18日向某服饰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催缴租金并解除合同。
2024年2月26日,某建材公司向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支付电费55364.28元(为某服饰公司垫付)。
判决结果:法院确认租赁合同于2024年3月20日解除;判令某服饰公司支付某建材公司105364.3元(违约金50000元、垫付电费55364.28元)及律师费5000元;刘某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服饰公司需腾空搬离租赁房屋。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房租拖欠纠纷,实则藏着三个"要命"的法律陷阱,企业主必须警惕:
陷阱一:一人公司股东成了"背锅侠"
某服饰公司是刘某独资的企业,但刘某既没做年度财务审计,也没证明公司钱和自己私人的钱是分开的。结果法院直接判刘某个人要替公司还债!很多老板以为开公司就是"有限责任",欠债不用自己赔,但《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必须每年做财务审计,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做不到这点?那就得"个人兜底"。重要提醒: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老板,务必每年找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报告,保留好银行流水等凭证。别等到被起诉才后悔!
陷阱二:租金晚付1个月,10万违约金变5万还"算便宜"
合同明明约定拖欠租金要付10%年租金(10万元)的违约金,但法院只支持了5万元。为什么?因为某建材公司没及时止损——发现对方跑路后,应该马上收回厂房减少损失,而不是等两个月才发律师函。重要提醒: 合同里的违约条款不是摆设!遇到对方拖欠,要立即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如律师函、快递单),同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否则法院可能调低违约金。
陷阱三:"跑路"不搬走,遗留物品白送人
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解除合同后3天内不清空物品,就当是"遗弃物"。某服饰公司玩失踪,结果厂房里的东西全归某建材公司处置了。重要提醒: 租房合同必须写清"恢复原状"和"物品处置"条款!租客跑路时,房东按约定处理物品就不会惹官司。反过来,租客也要注意:真不打算续租了,务必清空物品并拍照留证。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一人公司必做年度审计——每年花几千元做财务审计,比将来赔几十万强百倍;
- 合同关键条款要"可视化"——比如"拖欠租金1个月可解约",要配套设计《催款通知书》《解除合同告知书》等模板;
- 证据意识刻进DNA——付款用微信转账备注用途,发函用EMS并保存签收记录,电费垫付留发票。
法律风险就像漏水的船,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很多企业主以为"官司远在天边",殊不知一个疏忽就让多年心血付诸东流。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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