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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解雇员工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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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583民初8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12月入职万恒润某江公司,担任前台一职,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21年3月17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每月2600元(含每月400元社保补贴,具体见公司工资条),次月通过银行发放。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银行每月代发工资3000元;其中2022年1月25日发放的3000元备注为“奖金”。双方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2022年3月28日,张某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原因勾选“解聘”,申请时间为当日,预计离职时间为3月30日。同日,张某向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裁决万恒润某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9100元,驳回其他请求。
2022年3月29日,张某通过微信向公司部门负责人张某贞申请年休假休息一天,获同意。3月30日,张某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未再上班。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万恒润某江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向张某支付赔偿金19950元(计算方式: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850元 × 工作年限3.5年 × 2倍)。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本案看似是员工“主动填了离职表”,但法院却判企业赔钱,关键点在于:企业提出解聘时,若无法证明合法理由,即使员工配合办手续,也属违法解除,必须支付双倍赔偿金! 很多企业误以为“员工签了离职表就万事大吉”,但本案暴露了三大高风险漏洞,企业务必警惕:

  1. “填表”不等于“合法解除”
    张某在离职表上勾选“解聘”(而非“辞职”),说明是公司主动开除她。但公司仅拿“员工填了表”当证据,却无法证明开除理由合法(比如员工严重违纪或公司依法裁员)。法院明确:解除合同必须同时满足“双方自愿协商”+“补偿金额一致”。本案中,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公司又拿不出合法依据(如劳动监察局提前批准裁员的文件),直接被判违法。
    企业该怎么做?

    • 开除员工前,先确认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员工严重失职、公司经营困难需裁员)。
    • 若协商解除,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写清“双方就解除原因及补偿金额完全达成一致”,避免口头承诺。
    • 裁员必须提前30日报劳动部门备案并获同意,不能“先斩后奏”——本案公司4月8日才拿到劳动监察回执,但3月28日就已开人,直接导致败诉。
  2. “工资含社保补贴”是大坑
    公司声称每月发3000元中含400元“社保补贴”,想按2600元算赔偿。但法院认定:社保补贴不算工资(属于企业应缴费用),而奖金要计入工资。最终按2850元/月计算赔偿,企业多赔了近千元。
    企业该怎么做?

    • 社保必须依法单独缴纳,绝不能把社保钱塞进工资条写成“补贴”!否则:
      (1)员工可随时要求补缴社保并索赔;
      (2)算赔偿金时,法院会剔除“补贴”,按实际工资(含奖金)计算,企业反而亏更多。
    • 工资结构要清晰: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所有项目单独列明,避免混同。
  3. “口头通知解雇”埋雷无数
    公司3月28日口头通知张某“被解聘”,30日就让她走人。但整个过程无书面记录:谁通知的?为什么开除?有无给整改机会?证据链断裂,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企业该怎么做?

    • 解除合同必须留痕:
      (1)提前书面告知员工解除理由(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保留违纪证据(如监控录像、警告记录);
      (3)交接手续全程签字确认,避免“微信聊天”等模糊证据。
    • 特别提醒:员工请病假/年假期间,绝对不能趁机解雇!本案张某3月29日休年假,30日上班就被赶走,极易被认定为恶意规避责任。

一句话总结:解雇不是“填个表就完事”,企业必须“理由足、程序对、证据全”。否则,看似省下的补偿金,可能翻倍赔出去!日常管理中,建议企业:① 定期自查劳动合同和解雇流程;② 社保工资分开发放;③ 重大决定前咨询专业律师。守法的成本远低于败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