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不保留凭证企业败诉风险高-荆州市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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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民终18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荆州某甲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与荆州某乙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先后签订4份电梯维保合同,约定某乙公司为某甲公司提供电梯维护服务,合同总价14.7万元,分多期支付。某乙公司按约完成维保工作后,某甲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案外人刘某侨支付5.4万元,另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其中1.235万元法院认定为维保费)。但某甲公司主张剩余7.3万元已用现金支付,并提交6张某乙公司开具的收据(总额7.41万元)作为证据。某乙公司则称这些收据是应某甲公司要求提前开具,实际未收到现金,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2023年9月,某乙公司员工万某多次向某甲公司员工谢某催款,谢某承诺付款后却再无回应。
法院查明:
- 某甲公司无法说明现金支付的具体时间、地点、经办人等细节;
-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某乙公司持续催款,某甲公司从未否认欠款;
- 某甲公司称“现金已付”但无任何付款凭证佐证。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令某甲公司支付某乙公司维保费7.3万元、利息及律师费6000元;二审法院驳回某甲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现金支付无“痕”=白付!企业必须警惕的3大风险
本案看似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简单规则,实则暴露企业日常经营中的致命漏洞:用现金支付却无完整凭证,等于把钱“扔进水里”。法院为何不采信某甲公司的主张?关键点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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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已收款”
某甲公司拿着6张收据喊冤,但法院发现:收据是某乙公司应要求提前开具的(微信中谢某明确让万某“把金额发来”),且此后万某持续催款半年之久,某甲公司从未反驳“欠款已结清”。这说明:收据仅是“应收款凭证”,不是“已付款证明”。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老板写了张“已收全款”的纸条,但你实际没付钱——这张纸条反成你欠账的证据! -
现金支付=高风险操作
某甲公司称“用现金付了7万多”,却说不清“哪天付的”“谁收的钱”。法院直接指出:大额现金交易必须有双签确认、付款录像或见证人,否则对方一句“没收到”,你百口莫辩。现实中,90%的现金纠纷败诉方都栽在“只有嘴说,没有铁证”上。 -
微信催款是“救命稻草”
某乙公司赢在保存了微信记录:从2023年3月到9月,万某多次发送欠款明细、提醒付款,谢某从不否认。聊天记录能直接证明“对方认账但赖账”,成为推翻“现金已付”主张的关键。而某甲公司全程无书面回应,等于默认欠款事实。
企业防范指南(3招堵住漏洞):
✅ 优先用银行转账:付款时备注“XX合同款”,绝不转给合同外第三人(本案某甲公司转给案外人刘某侨,引发额外争议)。
✅ 现金支付必须“双保险”:若必须付现金,当场要求对方写明“今收到XX公司现金XX元(合同号XXX)”,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拍照留存付款过程。
✅ 催款全程留痕:通过微信/邮件定期核对账目,如“截至X月欠款XX元,请确认”。若对方沉默或拖延,立即发书面函件(像某乙公司发的《律师函》),避免超3年诉讼时效。
血泪教训:某甲公司本可一句话避免败诉——付款时让财务在收据上手写“现金已收讫,经办人XXX”。但企业常因“熟人合作图省事”埋雷,最终赔了钱还倒贴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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