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未验收结算前勿主张全额工程款 - 大冶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21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8月20日,黄石某丙公司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黄石某丙公司将五金配件加工扩建项目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分包给湖北某乙公司,工程预估总价939,860元,约定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2023年10月17日,湖北某甲公司与湖北某乙公司签订《门窗加工安装施工分包工程协议》,约定由湖北某甲公司完成全部工程量,湖北某乙公司仅加工玻璃门窗,协议还明确"湖北某乙公司不再履行原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前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湖北某甲公司承受"。
2023年9月,湖北某甲公司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黄石某丙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0日、2024年1月8日、2024年2月2日向湖北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合计699,997元。2024年5月9日,黄石某丙公司工地管理人员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数量属实"。2024年5月31日,黄石某丙公司举行新厂房竣工投产仪式并投入使用。
2024年9月18日,湖北某甲公司发函称总工程款为961,938元,已收699,997元,要求支付剩余261,941元(含质保金28,858.14元)。因两公司未付款,湖北某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湖北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233,082.86元及利息,并要求黄石某丙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湖北某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46元由湖北某甲公司负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核心观点: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和最终结算前,承包方无权主张全额工程款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湖北某甲公司明明完成了施工、工程也已投入使用,为什么法院却不支持其索要工程款的请求?关键在于三个致命疏忽:
-
合同性质认定错误
湖北某甲公司误以为自己是"实际施工人",想直接向发包方黄石某丙公司要钱。但法院明确指出:本案是承揽合同纠纷(做门窗安装),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盖大楼)。就像你找人定制家具,家具做好了但没验收,不能直接找买家的上家要钱!
风险提示:签合同时务必搞清业务性质。门窗安装、设备维修这类"包工包料"业务,通常属于承揽合同,必须严格按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别幻想"跳过中间商"直接找甲方。 -
忽略验收和结算条款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97%"。虽然黄石某丙公司已投产使用,但未完成主管部门验收,也没有三方签字的最终结算单。法院认为:你连"完工"的证据都没有,凭什么要全款?
风险提示:- 施工结束≠工程完工!必须取得书面验收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
- 甲方口头说"用得挺好"不算数,必须有签字确认的结算单;
- 千万别犯湖北某甲公司的错——把"投产仪式"当成"验收合格"!
-
证据准备严重不足
湖北某甲公司只提供了单方制作的结算清单,却拿不出:- 甲方确认的最终工程量数据;
- 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合格证明;
- 证明对方违约的付款记录(如对方拖延验收的证据)。
风险提示: - 每次交付工作成果,必须让对方当场签字确认(像本案中柯某将签的"数量属实"就有效,但"价格有差"埋下隐患);
- 用微信、邮件沟通时,务必注明"请于X日内确认,逾期视为认可";
- 遇到甲方拒签,立即发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邮寄凭证。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 签合同时划重点:把"付款条件""验收标准""结算流程"用荧光笔标出来,确保每一步都有操作指南;
- 施工中留证据:每天拍照记录进度,每笔材料采购保存发票,每次沟通形成书面记录;
- 完工后抓验收:别急着撤场!必须拿到三方签字的《竣工验收证书》,否则就像做了一桌菜却没让客人签字确认"已上齐"。
最后提醒:很多企业以为"工程已用就能要钱",但本案证明——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验收程序。2024年新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更强调"严格按约定履行",口头承诺、事实履行都不如一纸确认书管用!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预警:
本案暴露的合同管理漏洞,正是我们企业法律顾问的专长领域。我们为中小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服务:合同审核300元/份起,重大工程全程陪跑仅需市场价60%;更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首月免费梳理3大高风险合同,解决不了不收费!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生意的"安全气囊",而非事后"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