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公司名义签约未获授权仍可能使企业担责-和县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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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民终12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章某系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雇佣的劳务人员,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9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由章某主管该公司在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在此期间,章某(甲方)与冯某(乙方)签订了一份《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垃圾规范运营收费协议》,约定由甲方每天安排乙方垃圾分流,乙方负责运营到甲方指定位置,不得有建筑垃圾,乙方给甲方服务费每年为20000元,乙方如垃圾超量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另行安排。协议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2日,付款方式为一年一次性交清。合同签订时,冯某将服务费20000元交付章某,章某履行合同至2020年春节前。同时查明,2020年3月13日,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和县营字【2020】01文件人事调整通知撤销章某和县某联香泉主管一职,予以开除处理,不再录用。因2020年3月后垃圾无人清运,冯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冯某与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返还冯某垃圾清运费15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了和县某联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企业最终要承担这笔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员工即使没有公司明确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企业也可能要买单!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认定章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通俗讲就是:虽然章某没有公司正式授权,但他作为公司任命的主管,使用带有公司名称的协议,负责的就是垃圾清运这项工作,冯某完全有理由相信章某能代表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为了保护不知情的合同相对方(冯某),就让公司承担了合同责任。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都没授权,凭什么要我负责?"但法律考虑的是交易安全。如果每次和企业做生意都要先查员工有没有授权,市场交易会变得极其低效。所以法律规定,只要相对方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企业就要为员工的行为负责。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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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授权范围:给员工授权时,一定要书面明确职权范围,特别是对外签约、收款等重要权限。不要只在口头说"你负责这块",要用正式的授权书,并在公司网站或办公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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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文本: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必须有防伪标识、唯一编号,像案例中章某用的普通便签纸就能签协议,这简直是给企业埋雷!正规合同应该有公司LOGO、水印、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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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款制度:严禁员工个人收取客户款项。所有款项必须进入公司对公账户,定期向客户发送账户信息确认函。案例中冯某直接把2万元交给章某个人,公司完全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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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示人事变动:员工离职或调岗后,必须立即通过正式渠道(如官网、公众号、书面通知)告知相关客户。案例中公司虽然内部下了文件开除章某,但没通知冯某,所以还要继续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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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培训员工:让员工明白哪些行为可能让公司"背锅",特别是一线业务人员、部门主管等容易被客户视为"代表公司"的角色。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管理不能只停留在"内部规定"层面,更要让外部交易对象能清晰识别谁有权限代表公司。一个小疏忽,可能让企业承担数万元甚至更多的损失。
作为企业,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做好风险防控。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重要的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的法律团队帮您把风险挡在门外,企业经营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