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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逾期后银行收取的高额利息和违约金有上限-松滋信用卡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0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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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信用卡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27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6日,李某龙向中国某银行松滋支行申领信用卡。2019年9月10日,中国某银行松滋支行与李某龙、胡某杨签订《中国某银行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信用类)》,约定借款150000元,分96期偿还。银行于2019年9月12日发放120000元,9月26日发放30000元。自2020年7月3日后,李某龙未按期还款。截至2023年8月8日,二被告尚欠信用卡借款本金148358.84元、利息41468.67元、费用17320.69元,合计欠款207148.20元。被告李某龙称因被骗导致信用卡逾期,曾与银行沟通每月还款2000元,但银行要求一次性还清;被告胡某杨称不知情,因李某龙曾被骗去缅北。

法院判决:李某龙、胡某杨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银行本金148358.84元及截至2023年8月8日的利息41468.67元、费用17320.69元;并从2023年8月9日起,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支付逾期利息(含费用、违约金)直至还清。案件受理费2203.61元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问:"银行收的利息和违约金不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好的吗?为什么法院不全部支持?"答案很简单:法律对金融借贷的"总成本"设了"天花板",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法院有权"砍掉"

本案中,银行主张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加起来远远超过年利率13%,但法院最终只支持了年利率13%的综合利率。这就像去菜市场买菜——合同里约定"一斤青菜50元",但市场价明明只要5元,法官当然会按合理价格来判。

对企业(特别是金融类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合同不是"想写多狠就多狠"
很多企业认为"合同写得越严越好",殊不知过高的违约金条款反而会成为"纸老虎"。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案中,银行合同约定"日息万分之五+每月5%违约金",算下来年化超过40%,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建议企业:在制定合同时,利息和违约金总和最好控制在年利率15%以内(参考当前司法实践标准),既合法有效,又避免诉讼时被法院调整。

第二,催收不能"一刀切"
被告李某龙提出"每月还2000元"的方案被银行拒绝,表面看是银行坚持原则,实则错失了回款机会。现实中,很多企业遇到客户逾期就直接起诉,结果赢了官司却收不回钱。建议企业:建立分级催收机制——对短期逾期客户发提醒短信,对困难客户协商分期方案,真正"跑路"的再走法律程序。既体现人性化,又能提高回款率。

第三,夫妻债务要"白纸黑字签明白"
本案中胡某杨之所以要共同还款,是因为她在《非车场景分期业务申请书》中明确签字确认"知晓并同意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她没签字,银行很可能只能向李某龙个人追偿。建议企业:涉及配偶责任的业务,必须让配偶本人亲笔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不能仅凭"已婚"身份就默认共同债务。

特别提醒非金融企业:虽然本案是银行纠纷,但其中的道理适用于所有商业场景。比如您公司给客户做分期收款,合同里写"逾期按日1%收违约金",真打起官司来,法院很可能只支持年化12-15%。既伤客户关系,又留法律隐患。

记住:合法的合同不是"把对方逼到墙角",而是"既保护自己,又留有余地"。毕竟企业经营是长跑,短期占小便宜可能失去长期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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