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宁波某园林公司做了两年绿化劳务,申报破产债权竟被砍12万 - 分类:城市案例解读 - 作者:征和律师 - 发布日期:2026-07-29 - 更新日期:2026-08-08 - 原文链接:https://www.zhenghelvshi.cn/blog/ningbo-corporate-dispute-6c744691 ## 摘要 宁波市民张某某申报破产债权遭部分驳回,律师分析可通过发律师函固定证据维权 ## 正文 刚坐下来,张某某就把一摞按了红手印的对账单拍在我桌上,最上面压着一封管理人寄来的《债权审查通知书》。 他申报的近26万劳务债权,管理人只认了一半,剩下12万直接打回,还限他15天内起诉,逾期就按已认定的金额结算,正发愁宁波破产债权遭拒不知道怎么维权。 宁波破产债权申报为什么会被管理人驳回 张某某2022年到2023年期间,给宁波市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多个绿化项目提供苗木栽植、养护劳务,双方签有劳务合同,约定按月核对工程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两年间张某某的劳务款都有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某签字的对账单,总计25万余元,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2025年初,宁波市某法院裁定受理该园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张某某按公告要求申报了全部未付劳务债权,没想到2026年4月收到管理人的审查通知,仅对其中有生效判决的部分债权予以确认,剩余12万无生效判决的劳务款,以“无法确认劳务实际发生”为由不予认定,还告知他若有异议需在15日内起诉。 宁波破产债权遭拒如何维权 先看证据效力 我看完材料首先确认的核心问题,是他的异议期只剩10天,贸然起诉不仅要凑齐诉讼材料、预缴诉讼费,还得花至少两三个月走流程,而现有证据其实完全可以先通过发律师函完成权利主张的固定。 他的18份对账单全部有合同约定的授权对账人、项目经理王某某的签字,2022到2023年的记录连续无断档,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结算要件。管理人仅以法定代表人的口头异议就否定12万债权,既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也没有对应的证据支撑。 发律师函的核心作用有两点:一是在异议期内正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附上全部证据清单,明确指出其审查结论的问题,固定我方向其主张权利的事实,避免因超期丧失异议权;二是给管理人留出重新核查证据的空间,无需直接进入诉讼程序。 发函后的走向非常明确:要么管理人收到函件和完整证据后重新审查,调整债权认定结果;要么管理人仍坚持原结论,我已经留存了完整的发函凭证和异议记录,可以直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不会耽误异议期。 法律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在管理人告知的异议期限内行使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劳务提供方已按约定提供劳务的,接收方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债权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破产债权申报有效证据清单 结合张某某的情况,申报破产债权时,以下材料可作为有效债权的证明: 基础合同文件:劳务合同、供货合同、服务合同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原始协议 履行凭证:对账单、送货单、验收单、工作记录等能证明已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材料 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对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金额明确的材料 主体信息材料:双方身份信息、企业工商信息等能证明主体适格的材料 常见问题 破产债权被管理人驳回一定要起诉吗? 不一定。如果有完整的证据支撑债权主张,可以先向管理人发律师函,明确证据依据与法律规定,若管理人经重新审查调整债权认定,就无需进入诉讼程序。 项目经理签字的对账单能作为破产债权的证据吗? 可以。如果项目经理是合同约定的负责对账的授权人员,其签字确认的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劳务实际发生、债权金额明确的有效证据。 发律师函处理破产债权异议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包含文书撰写、律所盖章、邮寄送达与电子回执留存全流程服务,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行动建议 针对破产债权申报遭拒的情况,建议先整理全部合同、对账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不要贸然直接提起诉讼,可先通过发律师函的方式向管理人主张权利,固定异议证据。有需要的当事人可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仅需490元,全程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完成文书撰写与盖章,服务覆盖全国范围。 本文内容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均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