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山设备公司追10万质保金 竟被对方拿「过时效」当挡箭牌 - 分类:城市案例解读 - 作者:征和律师 - 发布日期:2026-07-25 - 更新日期:2026-07-25 - 原文链接:https://www.zhenghelvshi.cn/blog/tangshan-contract-debt-8b08599f ## 摘要 唐山买卖合同质保金拖欠遇时效抗辩,律师函可中断时效固定维权证据 ## 正文 我刚接过唐山某设备公司客户递来的质保验收单,就看到对方员工微信里甩来的那句"早过时效了,别再来要"。 客户一直以为,有双方签字的验收单,10万质保金早晚能要到,没想到拖到现在,反倒被对方拿时效当挡箭牌。 唐山买卖合同质保金拖欠案情梳理 2021年2月,唐山某设备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与某电力公司签订《发电厂凝汽器不锈钢管采购安装合同》,约定由客户提供全套设备,合同总金额95万元,其中10%即10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021年7月,设备经运行验收合格;2022年8月21日,双方完成质保验收,确认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对方应无息支付质保金。 此后客户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催要质保金,对方始终拖延,直到近期明确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 买卖合同质保金时效抗辩下的律师函策略 本案首先要明确的是,现阶段的核心目标不是立刻拿到钱,而是先固定催要事实、中断诉讼时效,避免真的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这是当前阶段最核心的维权前提。 我为客户拟定的律师函,首先会明确列明客户历次催要的时间、方式,以及2022年8月21日质保验收合格的事实,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正式中断本案的诉讼时效,从发函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同时,律师函会明确指出对方拒绝支付质保金的违约行为,以及客户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给对方施加合规压力,敦促其主动协商付款事宜。 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本案中对方应依质保验收合格的事实支付质保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质保金属买卖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对方应按约定金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本案中质保验收合格后即为质保金支付时间,对方逾期未付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可中断诉讼时效,律师函属于合法有效的履行请求方式。 买卖合同质保金与诉讼时效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质保金的性质与支付条件 质保金属买卖合同价款的预留部分,其支付条件为质保期届满且无质量问题,双方完成质保验收,支付条件成就后买受人应及时付款,逾期即构成违约。 诉讼时效中断的举证要点 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一方需举证证明曾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书面函件等,律师函作为正式的法律文书,其送达记录可直接作为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常见问题 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发律师函真的能中断吗? 只要律师函明确向对方提出履行付款义务的请求,且能证明送达,就符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可重新计算三年时效。 买卖合同质保金拖欠,除了发律师函还有别的办法吗? 也可以自行协商或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但律师函既能固定时效,又能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给对方施压,是当前阶段的优先选择。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统一收费490元,涵盖文书撰写、合规审核、电子送达等全流程服务,无额外隐形费用。 行动建议 针对本案中唐山地区买卖合同质保金拖欠且遇时效抗辩的情况,我建议优先通过律师函固定时效、施压协商,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维权机会。您可以选择征和律师函服务,490元即可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函,服务覆盖全国范围。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维权方案请结合自身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