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让120万带商铺抵押债权,潍坊张某某为何没法直接要钱? - 分类:城市案例解读 - 作者:征和律师 - 发布日期:2026-09-18 - 更新日期:2026-09-18 - 原文链接:https://www.zhenghelvshi.cn/blog/weifang-contract-debt-18702718 ## 摘要 潍坊张某某受让120万带抵押债权后遇证据缺口,本文解析律师函固证方案。 ## 正文 不少人觉得,受让带抵押的债权,只要攥着他项权证就能直接处置抵押物。 潍坊的张某某最近就踩了这个坑——他刚受让一笔120万的银行债权,手里握着全套抵押材料,却连能不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都拿不准。 我看完他带来的材料,先点出了一个最容易被忽略的证据漏洞。 潍坊债权转让:120万带商铺抵押债权的来龙去脉 2015年,潍坊的李某某、王某某夫妻向某银行潍坊支行借款120万元,同时以两人共同共有的两套商铺作为抵押,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正式的抵押登记,银行取得他项权利证书。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能按约定偿还全部借款。2016年,银行将该笔债权连同附属的抵押权一并转让给了赵某某。 2026年2月,赵某某又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张某某。张某某拿到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两次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但此前仅联系上王某某,王某某对债权转让知情并认可,却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某。 张某某本来以为拿着抵押材料就能直接处置商铺,咨询后才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于是找到我咨询维权方案。 潍坊债权转让抵押权行使:律师函补证方案 我先梳理了张某某的现有证据: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明、两次债权转让协议、王某某的知情确认书,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债权真实性与抵押权的合法设立。 但证据存在一个关键缺口:没有材料证明债权转让已通知主债务人李某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现有证据链在此处存在瑕疵。 针对这个缺口,我建议优先向两名债务人发送律师函:一来可以正式履行债权转让的法定通知义务,用送达凭证固定证据,直接补全证据链的关键一环;二来可以明确告知还款要求与抵押权行使的法定条件,避免对方以不知情为由抗辩;三来也保留了协商沟通的空间,对方如果有协商意愿,可以直接对接方案。 发函后无非两种情况:对方回应的,可结合其意愿协商履行方案;对方不回应的,我也已通过送达凭证固定好通知义务的履行证据,后续法律程序不会卡在这里。 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法定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潍坊商铺抵押债权转让关键时间线 2015年2月:李某某、王某某夫妻向某银行潍坊支行借款120万元,以两人共有的两套潍坊商铺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银行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 借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016年:某银行潍坊支行将该笔债权及附属抵押权一并转让给赵某某。 2026年2月:赵某某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张某某,张某某取得全套债权及抵押材料。 常见问题 债权转让后没办抵押权变更登记,能行使抵押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而法定转移,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即可行使,但需确保债权转让合法有效且已通知债务人。 找不到债务人,律师函能有效送达吗? 可以通过债务人的户籍地址、已知常用地址、实名认证手机号等多种方式送达,即使对方拒收,也可通过邮寄底单、短信记录等固定送达凭证,起到相应法律作用。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服务的基础费用为490元,具体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及材料多少等情况略有调整,可联系工作人员沟通案情后确认最终费用。 行动建议 如果你也遇到潍坊地区债权转让、抵押权行使相关纠纷,建议先整理好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历次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优先通过律师函履行通知义务、补全证据链,再根据对方回应推进后续步骤。 征和律师函支持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具,覆盖全国范围,基础费用490元,适合需要快速固证、催告的当事人。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脱敏,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