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货896台剩8万尾款未结,对方拒收发票反称未收到拒付款 - 分类:城市案例解读 - 作者:征和律师 - 发布日期:2026-08-11 - 更新日期:2026-08-11 - 原文链接:https://www.zhenghelvshi.cn/blog/yangzhou-contract-debt-a9a231d8 ## 摘要 扬州某科技公司供货后遭拖欠货款,对方以未收发票为由拒付,律师分析维权路径。 ## 正文 「我发票都开好了,递到他们前台都被退回来,转头就说我没给发票不给钱?」 上周接待的客户张某某,坐下第一句话就带着火气。 他是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给扬州某置业公司供了近九百套电热毛巾架,剩下8万尾款拖了快一年没结。 扬州买卖合同供货后遭拖欠尾款的完整经过 2022年10月,我接待的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材料供货合同》,约定向后者开发的扬州本地项目供应电热毛巾架,暂定总价款86万元。 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为:每批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付该批次的70%,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85%,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为质保金2年期满后支付;同时约定供货方需先提交付款申请和对应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拒付。 截至2024年11月,客户方累计供货896台,已经全部由采购方、监理及总包单位验收签字。2025年3月,双方完成工程造价审定,确认最终结算总金额为65万元,采购方此前已累计支付55万元,按约应付至97%即还差8万元尾款。 客户方早在2025年7月就开具了对应尾款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次联系采购方申请付款、递送发票,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直接拒收发票,随后更是明确以「未收到发票、未收到付款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扬州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律师函应对策略 接手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核对了客户提交的全部材料,梳理了现有证据的覆盖情况: 一是核心基础证据完整:供货合同、各方签字的收料单、双方盖章的造价审定单、银行付款流水、已开具的全部发票,这些已经能完整证明供货事实、结算金额、已付款金额,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二是存在关键证据缺口:客户此前多次催告付款、递送发票的过程都是口头沟通,没有留下书面痕迹,这正好给了对方「未收到发票、未收到付款申请」的抗辩空间。 这种情况下,直接起诉需要垫付相关诉讼成本,且流程周期较长,而发律师函刚好可以补上这个证据缺口。 我会在律师函中明确载明客户已开具全部尾款发票、随时可交付的事实,同时正式提出付款申请,给对方设定合理的履行期限。函件送达后,有两种可能的走向:一是对方收到函件后作出回应,双方可就付款安排协商;二是对方仍不回应,也可固定已履行催告义务的证据,为后续维权程序扫清抗辩障碍。 法律要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并交付发票是附随义务,买方不能仅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付货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催告履行义务、交付材料的过程应当保留书面痕迹,避免对方以此提出抗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本案先票后款争议双方核心主张对比 供货方主张 已按约完成全部896台电热毛巾架的供货义务,且双方已完成最终结算 已开具全部尾款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多次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递送发票,对方故意拒收 采购方应当按约支付剩余8万元尾款 采购方抗辩 合同约定付款至97%的前提是供货方提供100%发票和付款申请 未收到供货方交付的尾款对应发票,也未收到正式付款申请 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无义务支付剩余尾款 常见问题 对方拿「没收到发票」当理由拒付货款,合法吗? 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的主义务,开具并交付发票是附随义务,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不交付发票可拒付货款的,否则买方不能仅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如果卖方已经开具发票且同意随时交付的,买方的该抗辩不能成立。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发律师函有什么用? 发律师函可以固定你已经催告对方履行义务、主张过债权的证据,同时可以明确告知对方的违约后果,保留后续协商的空间,也为后续可能的维权程序做好证据准备。 发一份催货款的律师函要多少钱? 征和律师函的标准服务费用为490元,覆盖文书撰写、律师签章、邮寄送达及送达凭证留存全流程,无需额外付费。 行动建议 如果您也遇到扬州本地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情况,建议先整理好供货凭证、结算文件、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及时固定债权避免后续举证障碍。 您可以选择490元的征和律师函服务,全程线上办理,最快3小时出具函件,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改编,所有信息已做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维权方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发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