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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应按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汉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汉川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9民终32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4年2月21日14时许,张某驾驶鄂某*小型专用客车在汉川市某街路段行驶时,因下雪路滑操作不当撞上路边住房,导致王某明、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四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明被送往汉川市某医院住院2天,花费医疗费5212.63元(其中喻某垫付4167.85元)。汉川市公安局某派出所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武汉某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明误工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
另查明,事故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喻某,张某是喻某雇请的驾驶员(按趟支付劳务费200元)。该车在某甲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公司投保了“特种车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仅赔偿1万元,剩余2.5万余元由喻某承担;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王某明损失35137.63元(扣除喻某垫付部分后实付30969.78元),并返还喻某垫付费用。

三、企业如何避免“合同条款歧义”带来的赔偿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典型:当保险合同条款出现矛盾时,法院会优先保护谁?

企业风险防范指南(3招杜绝“赔钱又背锅”)

  1. 签合同前“三查三问”

    • 查条款是否自相矛盾(如本案保险单vs投保单);
    • 问清楚“限额”指“总额”还是“人均”(必须白纸黑字写明“全车限额4万元”或“每人限额1万元”);
    • 重点标红关键数字,让对方签字确认。
      ▶ 企业教训:喻某如果当初核对保单细节,就不会被迫垫付2万多元!
  2. 给员工买保险≠万事大吉
    本案中喻某作为雇主,以为买了“车上人员险”就能免责,结果一审被判赔2.5万元。

    • 正确操作
      ✓ 选择“不计免赔”附加险;
      ✓ 确认保额覆盖可能的赔偿(如本案1万元/人明显不足);
      ✓ 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理赔规则(口头承诺无效!)。
  3. 格式合同要“说人话”
    保险公司用“责任限额10000元/位”这种术语,普通人根本分不清是“全车”还是“每人”。

    • 企业自查清单 常见“雷区” 安全写法
      “保额4万元” “全车乘客责任限额合计4万元”
      “按约定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详见附件《理赔细则》第3条”

关键提醒:别等官司打输了才后悔!本案二审改判的直接原因,就是保险公司自己留了“合同漏洞”。企业买保险、签合同时,务必把“模糊地带”一次性消灭干净——毕竟法院永远站在“看不懂条款”的普通人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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