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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高薪承诺无书面确认企业有权拒付差额-谷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7 谷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6民终24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9日,谷城县某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为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王某系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王某称系谷城项目总经理)。王某与王某系叔侄关系。王某自称系一单位内退人员。2020年7月,王某邀请王某参加谷城县某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并主持谷城县某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管理工作。2020年9月,王某便来到谷城县石花镇谷城项目部工作。双方未签订任何用工协议。约定工资直接划入王某妻子汪某的银行账号。2020年12月25日,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汪某的银行卡中转款9850元(注:11月份工资)、2021年2月10日,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汪某的银行卡中转款9850元(注:12月份工资)、2021年11月19日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汪某的银行卡中转款19550元(注:工资)、2021年12月17日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向汪某的银行卡中转款19550元(注:工资)。从2022年1月起,谷城县某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税前每月工资2万元向王某支付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的工资。款仍划入王某妻子汪某的银行账号。2023年5月、6月、7月工资未发放。2023年8月1日王某提出辞职报告,该报告内容:“陈董事长、王总经理:承蒙两位领导的信任和支持,聘请我担任石花项目负责人,主抓项目的开发工作。2023年3月,石花项目单体验收合格,开发工作基本完成。目前项目进入销售、招商、运营阶段工作。某甲公司的运营管理和销售工作,加之本人身体状况一直欠佳。为了石花项目更好更快发展,为了有一个健康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特辞去石花项目总经理职务,望批准!辞职人王某。2023年8月1日”。王某将该辞职报告通过微信发给陈某(王某称谷城项目大股东)、王某后便离开。后王某为工资问题及管理过程中经济纠纷找到王某及陈某协商无果。2023年9月20日王某向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谷城县某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王某2023年5月至7月工资6万元,安徽某农场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补足年薪30万元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企业高管的口头高薪承诺,如果没有书面确认或公司授权,员工事后主张补差,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王某主张年薪30万元,但法院只按实际支付的每月2万元计算,原因很简单——他只有和亲戚王某的聊天录音,却拿不出公司盖章的书面协议或授权证明。公司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这是个人私下承诺,不代表公司意见!”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三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1. 口头约定等于“白忙活”:很多企业喜欢用“先干活,待遇好商量”拉拢人才,尤其是项目初期。但一旦发生纠纷,员工拿出录音或聊天记录,法院会要求企业提供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审批单)。如果公司拿不出,就像本案一样,只能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算。企业想省事,反而可能赔更多。
  2. 高管“越权承诺”企业买单:王某作为安徽某农场公司的职员,私下答应王某年薪30万,但法院认为这未经公司授权,不能约束企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让高管随意拍胸脯,却不规范内部审批流程。结果员工真来要钱时,企业哑巴吃黄连。
  3. 全资子公司债务,母公司难逃连带责任:本案中,安徽某农场公司是谷城县某农公司的唯一股东,法院直接判它对工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子公司没钱付工资,员工可以直接告母公司要钱!尤其对集团化企业,必须让子公司独立运营、独立核算,避免“兄弟公司”互相拖累。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内退人员:王某本身是其他单位的内退人员,这导致法院对其“是否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存疑。企业雇佣这类人员时,必须核实原单位是否允许兼职,并签订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双重劳动关系,引发社保、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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