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务必核实房产状态,否则可能“竹篮打水” - 太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80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甲方亳州某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某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丙方安徽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方太和县某发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四方抵房协议》。协议约定:
- 甲方应付乙方到期工程款665,706元;
- 乙方应付丙方到期应收账款1,216,472.53元;
- 丙方购买丁方开发的太和碧桂园时代之光45号楼2401室房屋及地下车位0346号,总楼价665,706元。
为简化结算,四方同意将上述债务进行等额冲抵:丙方用对乙方的665,706元应收账款,抵消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同时抵消丙方应付丁方的楼款。协议明确,冲抵后视为丙方已付清房款,丁方应将房屋和车位过户给丙方。
但协议签订后,丁方(太和县某发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将房产过户给丙方(安徽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理由是“与他人存在纠纷,暂无法办理”。丙方多次催促无果,遂起诉要求丁方过户房产或直接支付665,706元房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丁方(太和县某发开发有限公司)在60日内向丙方(安徽某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665,706元房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理由是丁方未按协议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需以现金赔偿代替房产交付。
三、核心观点:以物抵债协议不是“万能钥匙”,企业必须盯紧房产的实际状态!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法律盲区:把“纸面协议”当成了“真金白银”。许多企业以为,只要签了以物抵债协议(比如用房子抵工程款),债务就“安全落地”了。但本案告诉我们:协议再完美,抵债的房产若存在“硬伤”,企业最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
关键风险点分析(用大白话解释):
-
房产可能“名不副实”
被告太和县某发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房子已被查封、无法过户”,这正是核心问题!现实中,开发商若欠债较多,房子很可能早被法院查封或抵押给银行。企业签协议前若不做调查,就像买了一张“空头支票”——协议写了过户,实际却过不了户。
风险提示:企业拿到抵债房产前,必须查清“房子有没有被锁住”(即是否被查封、抵押)。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免费查询,或委托律师做尽职调查。别嫌麻烦,这一步省了,后面可能赔大钱! -
协议写得再细,也抵不过“不能履行”
本案中,协议明明约定“冲抵后视为房款已付清”,但法院仍判开发商赔现金。为什么?因为开发商根本无法过户(可能因其他债务被限制处置财产)。法律上,如果抵债物客观上“无法交付”,协议就自动失效,企业只能回头找原债务人(如本案中的乙方安徽某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钱。
风险提示:签协议时务必加一句“若房产无法过户,债务人需现金赔偿”,并明确赔偿金额和时限。同时,保留向原债务人追债的权利——别把所有希望押在开发商身上! -
“零元抵房”陷阱多,小心变成“烫手山芋”
很多企业贪图“0元拿房”的便宜,却忽略:开发商敢0元抵房,往往是因为房子有问题(比如烂尾、产权不清)。本案中,车位和房屋因开发商卷入其他诉讼,实际已无法交易。企业若不核实,不仅拿不到房,还可能被卷入第三方纠纷。
风险提示:遇到“0元抵房”要格外警惕!先确认房产是否“干净”:有无抵押?是否网签备案?开发商是否涉诉?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开发商案底,或用“天眼查”看公司风险。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事前必查三件事:①房产状态(是否查封/抵押);②开发商信用(有无被执行案件);③协议是否明确“无法过户时的补救措施”。
- 事后紧盯两步走:签协议后30天内,主动联系开发商办理网签;若拖延超15天,立即发书面催告函,并同步准备向原债务人追款。
- 最保险的做法:抵债房产必须完成“网签备案”——相当于在政府系统里锁死交易,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或被查封。
征和律师事务所提醒您
企业法律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一次疏忽可能损失百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您可先试用15天,满意后再付款,彻底告别“花冤枉钱买无用服务”的烦恼。我们帮企业从合同起草到纠纷预防全程护航,让法律真正成为您的“赚钱工具”,而非“成本负担”。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普法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生搬硬套。
本文版权归征和律师事务所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