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检验-宁国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民终3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与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4日签订《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按照图纸为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提供铸件。2018年12月19日,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通知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翻砂件已经出件,询问何时提货,并告知铸件总重量为5054公斤,共计34872元减去5000元定金,还余29872元。2018年12月22日,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再次询问"计划什么时候过来拉(件)",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回复"过几天找到加工的地方了再拉"。其后,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3月22日、28日、29日、4月2日、15日、16日,多次催促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付款、取货。2019年4月23日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派人取回铸件。2019年6月10日微信通知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铸件有裂痕。
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4872元及利息、承担损失1100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苏州万某鼎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三、企业如何防范承揽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这起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许多企业在承揽合同中容易忽视的关键问题。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各位老板:当您作为定做人(委托方)时,发现承揽方(加工厂)提供的产品有问题,一定要立即行动!
1. 及时检验是您的法律义务,不是可选项
很多老板以为"发现问题再说",但法律上不是这样。本案中,铸件在2018年12月20日就已完工,但苏州万某鼎公司直到2019年4月23日才取货,取货后又过了一个半月(到6月10日)才通知对方有裂纹。法院明确指出:"能即时检验的,应当即时进行检验"。您取货时没检查,或者发现问题拖着不告诉对方,法律上就视为产品合格!
2. 举证责任在您身上,不是对方的
很多老板觉得"他做坏了,应该他证明自己没做坏",这是误区!本案中,法院说得很清楚:苏州万某鼎公司主张铸件有质量问题,就应当证明这个质量问题是由宁国腾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造成的。但裂纹可能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可能是设计图纸问题,可能是运输途中碰撞,也可能是您自己安装不当。您不及时检查、不保留证据,事后很难证明是加工厂的责任。
3. 不要错过鉴定时机
本案中,苏州万某鼎公司一审时没申请鉴定,等到二审才想起来要鉴定,法院直接拒绝了。法官在微信里提醒过可以做鉴定,但他们没抓住机会。记住:诉讼中发现需要专业鉴定的,一定要第一时间申请,拖到后面法院很可能不给机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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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时务必当场检查:拿到产品时,哪怕只是粗略看一下,也要当场指出问题。最好拍照录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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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立即书面通知:不要只在微信里说"有毛病",要发正式函件说明问题,并保留送达证据。法律规定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这个期限通常很短,一般不超过两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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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确约定检验标准和时间:在签合同时就写清楚"收货后3天内必须完成检验,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这样比适用模糊的"合理期限"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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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鉴定时就鉴定:一旦怀疑质量问题,别犹豫,立即申请专业鉴定。拖延只会让自己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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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己"扛"问题:本案中苏州万某鼎公司迟迟不提货,导致铸件存放4个月,很难说清裂纹是什么时候产生的。有问题要积极沟通解决,别想着拖着就能解决。
总结:承揽合同中,作为定做人,您不是"上帝",而是有法律义务的一方。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法律可能就认为产品没问题。收货要快、检查要细、通知要早、证据要全,这才是保护自己权益的正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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