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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不书面确认惹大祸 - 蒙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界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622民初379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2月2日,界首市某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鹿公司)与蒙城佳某门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某门诊)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某鹿公司为佳某门诊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工日期2021年2月18日,竣工日期2021年3月21日;工程总面积720平方米,总价420000元;佳某门诊提供部分材料(加气块、门窗、地砖、护墙板等),其他材料由某鹿公司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付至工程总价款97%,余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装修过程中,佳某门诊对项目进行删减,并要求加建二层、三层。2021年5月8日,佳某门诊开业,已支付工程款314600元。经评估,案涉装修价值为478441元。

法院判决:佳某门诊应支付某鹿公司173841元(包括工程余款163841元和评估费10000元);驳回某鹿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装修欠款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三大"致命伤",值得所有企业老板警惕!

第一伤:口头变更合同,埋下纠纷种子

佳某门诊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删减项目并加建二层、三层,但双方没有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某鹿公司认为加建项目价值192000元,总工程款应为560536元;而佳某门诊却认为墙体加建已包含在原合同内,双方已结清。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根源就在于合同变更没有书面确认。

企业防范建议:任何合同变更(无论是工程内容、工期还是价格),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不要觉得"口头说好了就行",更不要怕"麻烦"。一个简单的补充协议模板就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变更内容要明确:改了什么、为什么改、费用怎么算、工期如何调整。

第二伤:有理说不出,证据收集不到位

佳某门诊辩称某鹿公司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严重超期,造成其不能按时开业,但法院认为"未提供证据证明",不予采信。试想一下,如果你花了30多万装修,结果质量有问题,却因为没保留证据而无法维权,是不是很冤?

企业防范建议

第三伤:材料提供不清,算账算不明白

合同约定佳某门诊提供部分材料,但双方对哪些是甲方提供、哪些是乙方提供产生争议。佳某门诊要求扣除其提供的材料费用,但法院根据评估报告认为"已扣除"。如果当初明确列明材料清单,就不会产生这种不必要的纠纷。

企业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装修合同不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从签合同到验收的每个环节都可能埋雷。据统计,超过70%的工程纠纷源于合同管理不规范,而非真正的"恶意欠款"。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老板们因为"信任对方"或"怕麻烦"而省略必要的法律程序,最后却花了更多钱、更多精力去打官司。其实,防范这些风险并不难,关键是要有法律意识和规范操作的习惯。

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中小企业既要法律保障又要控制成本,因此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以极高的性价比帮您把法律风险挡在门外。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提前花小钱做预防——这才是真正聪明的企业管理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