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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影响经营租户仍需支付大部分租金但可获适当减免-怀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怀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321民初57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8月14日,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与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周某承租某花园B6#S103号门面房经营家纺。合同约定租期5年,自2019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年租金11316元。合同规定周某应于每年9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的租金,先付租金后使用,若逾期支付,违约金按年租金万分之五每日计算。

2023年9月3日,怀远县五岔片区发布施工公告,计划对某路进行改造,工期从2023年9月3日至2025年2月25日。因道路改造,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对路段租户给予减免三个月租金的政策。2023年11月20日,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发送律师函和张贴《房租催缴通知》,但周某至今未缴纳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的租金。

周某辩称:道路维修导致无路可走,店面无法经营;未接到多次催缴电话;曾听说减免3个月房租但自己不知情;房屋墙皮脱落,之前有经理承诺维修费用从下一年房租减免但未兑现;门前有污水、大小便等问题,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影响经营。

法院判决:周某应向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8487元(已减免3个月)及利息(以8487元为基数,按1年期LPR3.45%计算,从2023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怀远县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即使遇到道路施工等客观困难,租户也不能完全不交租金,但企业作为出租方也不能"坐收渔利",必须合理处理特殊情况。法院虽然支持了企业收取租金的主张,但大幅降低了违约金标准,并确认了部分租金减免的合理性。

企业需特别注意的三大风险点:

  1. 租金减免政策要明确告知,避免"听说"变纠纷
    案例中企业对道路改造租户有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但未与周某书面确认,导致周某称"听说减免但不知情"。建议企业在遇到特殊情况(如道路施工、疫情等)需要调整租金时,务必通过书面形式(如补充协议、通知书)明确告知每位租户,要求对方签字确认。不要仅靠口头传达或"听说",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2. 违约金约定不能"狮子大开口",否则法院不支持
    本案合同约定违约金为"年租金万分之五每日",换算成年化利率高达18.25%,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法院最终只支持按3.45%的LPR计算。很多企业认为约定高违约金能震慑租户,但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通常会被认定为过高。建议企业约定违约金时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3-1.5倍,既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在诉讼中获得全额支持。

  3. 管理责任不能"一租了之",否则影响租金收取
    周某提到门前污水、大小便等问题无人处理,法院也认定"因道路修建确实带来出行不便,影响营业"。作为出租方,企业不仅要收租金,还要保障租赁物的基本使用条件。建议企业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对租户反映的问题及时响应处理,保留维修记录。否则当租户以"影响经营"为由拒交租金时,企业可能面临租金减免甚至败诉风险。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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