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已交付使用业主应按时支付工程款-荥阳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2民初72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浙江某康有限公司(乙方)与荥阳某海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荥阳建海当代公园阅项目一期入户门专业分包工程项目专项合同,约定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233912.71元,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4月10日,承包范围一期1#2#入户门专业分包工程,包括入户门的深化设计、供应安装、成品保护等,进度款支付为:每批次货物到达项目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本批次货物总金额60%,单栋建筑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已完工程总金额的85%,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定金额、指定金额、选择项目后的85%,暂停支付,该分项工程结算完成后,经验收合格、移交并办理完结算后,累计支付至合同最终结算总金额的95%,质保金为最终结算金额的5%并扣除保修期内款项,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以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以发包人确认的竣工交付使用日期开始计算。合同签订后浙江某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底完成了案涉入户门供应安装等工作,荥阳某海有限公司自2021年5月28日起陆续支付合同款项195774.7元,下余38138.01元款项至今未付。
2021年6月,浙江某康有限公司(乙方)与荥阳某海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荥阳建海当代公园阅项目二期入户门供应及安装工程的项目专项合同,约定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191559.41元,进度款、质保金及质量保修期的相关约定与一期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荥阳某海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日支付案涉二期合同款114935.6元。2023年11月1日,浙江某康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荥阳某海有限公司报送了二期竣工资料并提交了付款申请,之后浙江某康有限公司多次询问付款事宜,荥阳某海有限公司资料员于2024年1月4日告知浙江某康有限公司付款审批手续已经走完了,但荥阳某海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二期工程下余合同款76623.81元(含质保金9577.97元)。
另查明,庭审中荥阳某海有限公司提交工作联系函、入户门维修费支付凭证等证据,用以证明案涉二期入户门工程仍有多处需要维修,且荥阳某海有限公司已向案外人支付1500元维修费。建海当代公园阅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5月向业主交付,二期项目于2023年12月8日向业主交付。
法院最终判决:荥阳某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某康有限公司合同款105183.85元及利息2640.99元(以105183.85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4年7月23日为2640.99元);驳回浙江某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间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常见误区,特别提醒企业注意以下三点:
1. "验收"不是付款的唯一条件,实际交付使用就应付款
很多企业(特别是甲方)有个错误认识:必须经过正式验收才能付款。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进行正式验收手续,但法院查明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5月向业主交付使用,二期也于2023年12月8日交付。法院认为,项目已实际交付使用,就视为满足了"验收合格"的实质条件,甲方应当按合同支付相应款项。企业要注意:合同中的"验收"条款不能被用来恶意拖延付款,特别是当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后。
风险防范建议:
- 作为乙方(供应商):在工程完工后,即使甲方拖延验收,也要及时收集项目已实际使用的证据(如物业接管记录、业主入住证明等),这些证据比形式上的验收手续更有说服力。
- 作为甲方(业主):不要以为不走验收流程就能无限期拖延付款,实际交付使用后继续拖欠可能面临额外利息和诉讼风险。
2. 质保金要单独管理,不能混入工程款拒付
本案中,甲方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全部欠款,包括质保金以外的工程款。但法院明确指出:质保金是专门用于保修期内维修的,而其余95%的工程款应当按时支付。甲方已支付的1500元维修费,只能在质保期满后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能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风险防范建议:
- 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分"工程款"和"质保金",并约定质保金的单独管理方式。
- 作为乙方:在收到工程款时,要确保质保金部分被单独列明并约定返还条件。
- 作为甲方:发现问题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维修,而不是简单地扣减应付工程款,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3. 付款时间点要明确,避免"模糊约定"带来的利息损失
本案原告主张从2023年10月20日起算利息,但法院认为无证据支持,最终以原告报送竣工资料的2023年11月1日作为起算点。虽然只差了10多天,但对企业现金流管理是个警示:合同中模糊的付款时间约定,可能导致利息损失或额外争议。
风险防范建议: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触发条件"和"具体时限",例如:"乙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避免使用"验收合格后"等模糊表述。
- 作为乙方:务必保留好提交资料的书面证据(如签收单、邮件记录);
- 作为甲方:建立规范的资料接收和审批流程,避免因内部拖延导致逾期付款。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工程合同纠纷中,90%的争议源于"证据不足"。无论是乙方主张付款,还是甲方提出质量问题,都要养成"书面留痕"的习惯——重要的事情必须发函、必须签收、必须保存沟通记录。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往往"一文不值"。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例:合同签得看似完整,却因细节疏漏导致后续纠纷不断。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我们的合同审查服务,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长期合作。让专业法律支持成为企业发展的"安全护栏",而非事后补救的"急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