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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公司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需个人担责-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389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25日,王某向钱某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到钱某人民币陆拾伍万柒千伍百肆拾叁元整657543元,事由芜湖某康养老事业服务中心工程钢材款”。欠条出具后,王某陆续支付了部分欠款,到2019年9月12日支付10000元后未再付款,尚欠220000元。
法院判决:王某需向钱某支付220000元欠款,并从2021年7月14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0%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钱某对南陵县某义幸福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为什么公司“隐身”了,老板却要自己掏腰包?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用“未注册”的名义签合同,一旦出事,老板个人得兜底!
具体来说: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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