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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订装修合同未获公司授权由个人担责-庐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66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6日,李某(甲方)与朱某(乙方)签订《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第一条:1.工程地址为某某大酒店;2.房型为框架结构,总计施工面积为贰仟伍平方米;4.委托方式为包工包料;5.开工日期为2018年6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8月26日,工程总天数为60天。第二条:工程单价为912元/平米,本工程包死价共计贰佰贰拾捌万元整。第四条: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总工程款30%材料款,进场20天内付总工程款30%,工程进行一半时付总工程款30%,工程结束后七天内付总工程款5%,剩下5%保证金一年后无息付清。

2018年9月12日,李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欠到朱某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需向朱某支付工程款140000元及利息6401.51元(计算至2025年5月22日),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了朱某要求庐江县某有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个人签合同公司不担责"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营中极易忽视的致命风险!李某作为庐江县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朱某签订装修合同并出具欠条,结果欠款只能由他个人承担,公司完全不负责。为什么?关键在于三点:

  1. 合同没盖公章 = 与公司无关
    李某与朱某签订的《合同书》上只有他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庐江县某有限公司的公章。在法律上,这就认定为是李某的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我是公司的人,我签的合同就是公司的合同",这是大错特错!公司不是自然人,必须通过公章才能代表公司意志。

  2. 没有授权文件 = 个人行为
    李某自称是"代表公司"签合同,但拿不出公司给他的授权委托书。法院明确指出:"李某某无庐江县某某有限公司相应授权"。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买菜,没给他钱也没说清楚要买什么,结果他买了高档食材,你能拒绝付钱吗?企业对外签约必须有明确授权,否则就是个人行为。

  3. 私账收付款 = 自认个人交易
    最致命的是,工程款都是通过李某的"私人银行卡"支付的。企业公私账户混用是很多中小企业的通病,但法律上这等于自己承认是个人交易。公司业务必须用对公账户,否则就像本案一样,说不清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企业风险防范三步走:

签约必查三要素
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1)合同加盖公司公章;2)签约人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3)合同约定使用公司对公账户结算。缺一不可!

授权文件要规范
如果让员工对外签约,必须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写明授权范围、期限和权限。不要口头说"这事你代表公司办",法律只认白纸黑字。

公私账户严分开
企业必须开设对公账户,所有业务往来资金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老板个人银行卡收付公司款项,轻则税务风险,重则像本案一样让个人承担公司债务!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公司是我开的,我签的字就是公司行为",这是最危险的认知误区!法律上,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格",与股东/负责人是分开的。一旦发生纠纷,没有公章、没有授权、私账交易,法院只会认定是个人行为,让老板个人背债!

作为企业,无论是发包装修还是承接工程,都要牢记:公章是企业的"身份证",授权是代理的"通行证",对公账户是业务的"安全线"。少一个环节,就可能让企业或个人陷入无尽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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