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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企业未配合执行导致政府代偿后可依法追偿 - 凤阳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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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56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诉安徽某阳公司、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蚌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阳公司应给付李某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3408000元,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安徽某阳公司、唐某未按期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蚌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扣留安徽某阳公司征收补偿款12626690元,并向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送达协助执行通知。

2016年5月10日,凤阳县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包括安徽某阳公司区域。2016年7月5日,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与安徽某阳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方式为货币。2017年1月11日,凤阳县人民政府向安徽某阳公司的抵押权人凤阳农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2400多万元,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款。

2020年,蚌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凤阳县人民政府未协助执行,责令其追回擅自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并裁定凤阳县人民政府在擅自支付范围内向李某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9月1日,蚌山区人民法院从凤阳县财政局账户扣划12068650元替安徽某阳公司、唐某偿还了欠李某的借款。2021年9月7日,凤阳县人民政府指令凤阳县财政局代位行使追偿权。

法院判决安徽某阳公司向凤阳县财政局偿还代偿款12068650元及利息,驳回对唐某的追偿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拆迁时务必重视法院执行通知

这个案例看似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当企业面临拆迁又涉及债务纠纷时,千万不能忽视法院的执行通知!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这是政府和债主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本案告诉我们:拆迁补偿款可能被用来偿还企业债务,而政府代偿后有权向企业追讨

关键风险点有三个:

  1. "协助执行"不是走过场
    法院查封了安徽某阳公司的土地,又向凤阳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发了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扣留拆迁补偿款。但凤阳县政府在签订征收协议后,直接把补偿款支付给了银行(用于偿还抵押贷款),这被法院认定为"擅自支付"。企业要明白:一旦你的财产被法院查封,相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否则可能被要求"代赔"

  2. 拆迁补偿协议要明确债务清偿顺序
    安徽某阳公司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只约定用补偿款优先偿还900万元银行抵押贷款,却没考虑李某的债权。当法院已查封该土地时,企业应当主动与法院、债权人沟通,在协议中明确各类债务的清偿顺序,避免后续被"二次追偿"。

  3. "政府代付"不等于债务消灭
    最让人意外的是,安徽某阳公司辩称"政府还欠我1200多万补偿款",但法院没支持。因为政府已按协议支付了2400多万元补偿款,其中包含代偿部分。企业要记住:政府替你还债≠你的债务消失,你仍需向政府偿还代付款

企业防范指南:

现实中,很多企业主认为"政府有钱,让他们垫付没关系",殊不知政府会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本案中安徽某阳公司不仅没拿到剩余补偿款,反而要额外支付1200多万及利息,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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