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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不能逃避劳动关系责任-当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9 当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1日,张某(乙方)与湖北某陶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湖北某陶有限公司机电维修劳务承包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乙方负责甲方公司内所有机电设备、照明设施、供水管道等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甲方生产车间每天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乙方必须按要求完成,否则按次处罚;乙方采用劳务承包方式,人员安排、工资、社保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按21000元/月加上当月奖惩后支付乙方劳务费;甲方财务应在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劳务费。

2022年3月23日、3月30日、5月11日、5月26日,张某填写了四张领款单,事由分别为“2022年2月份机电维修劳务费14288元”、“2022年3月份劳务费19888元”、“2022年4月份机电维修劳务费19888元”、“5月份机电维护修理劳务费2388元”,每张单均注明代扣社保1112元。领款单上有某陶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及其他人员签名。张某在庭审中表示,这些手续虽已办理但未实际领钱;曹某认可该说法,并承认因公司资金困难未为张某缴纳社保。

张某称自己是某陶公司员工,属内部承包机电维修,2022年5月离职。社保原由某陶公司缴纳,但自2022年3月起公司从其工资中扣了社保费却未缴纳,导致他自行补缴。社保记录显示: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缴费单位为某陶公司,2022年5月转为个人缴纳,2022年6月由湖北某鞋有限公司缴纳。张某在法院询问时确认,公司扣了2022年3月至5月共3个月的社保费未缴纳。

法院判决结果:某陶公司需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59788元(含拖欠工资56452元及3个月社保费3336元),并从2025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驳回张某其他诉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打工人讨薪”,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用“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反而会惹上大麻烦!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合同名称不重要,关键看实际怎么管、怎么发钱。某陶公司自以为签了“劳务承包合同”就能规避责任,结果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不仅要补工资、退社保费,还得付利息。企业主最容易踩的三个坑,一定要避开:

  1. “劳务合同”≠真劳务:某陶公司让张某每天按公司指令干活、迟到要罚款、工资由公司定额发放,这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听公司指挥、拿固定工资)。法院说得很明白:合同写“劳务”没用,实际管理像员工,法律就当员工保护!企业千万别学某陶公司“换马甲”,否则工资、社保、赔偿全得照付,还可能被罚钱。

  2. 扣了社保钱却不交,等于白扣:某陶公司从张某工资里扣了4448元社保费,却因资金紧张没上缴。法院判决必须退回3个月费用(3336元),理由很简单:钱是员工的,扣了不交就是侵占!企业常误以为“暂时垫着没关系”,但社保是员工的法定权益,扣而不缴轻则退钱,重则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甚至影响企业征信。

  3. 拖欠工资不光要还,还得倒贴利息:某陶公司拖了3年才被起诉,结果不仅要付清欠款,还得额外付利息(年利率3.1%)。2025年4月16日之后的每一天,欠款都在“生利息”!很多老板觉得“拖一拖能缓解资金压力”,但法律明确规定:拖欠劳动报酬必须赔偿资金占用损失,时间越长代价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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