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后种树木无权要求补偿-钟祥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36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20某双郢二回线电力线路由荆门某电公司于1967年7月开始建设,并由该公司运营、管理,线路从双河变电站至郢中变电站,全长25.234公里。刘某治于2015年前开始在220某双郢二回78号-79号段导线间种植树木,荆门某电公司向刘某治进行补偿后对树木进行了砍伐。2024年7月,荆门某电公司进行线路巡检时,通过激光扫描发现双郢二回78-79号塔杆间(档距258.61米),第一处危险点植被水平距离为1.91米,垂直距离为1.23米,净空距离为2.27米,第二处危险点植被水平距离为2.59米,垂直距离为2.98米,净空距离为3.95米。
法院判决刘某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天内修剪其种植的树木,确保树顶距电力线路导线垂直距离不低于4.5米;若垂直距离不足4.5米,应砍伐或移栽树木至电力设施保护区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刘某治负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电力设施保护纠纷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后种植的树木,企业有权要求无条件修剪或移除,且无需给予补偿。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树是我种的,凭什么要我无偿砍掉",但法律规定得很明确,今天我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明白。
1. 电力设施安全距离不是"大概就行",而是有硬性标准
很多人以为只要"看着不碰着电线"就没事,但电力安全有严格的国家标准:
- 154-220千伏高压线,垂直安全距离必须保持4.5米以上
- 水平保护区是导线边线向外延伸15米
本案中,刘某治种的树最近处离电线垂直距离只有1.23米(不足标准的1/3),就像在火药桶旁边点火,非常危险。企业要记住:电力安全不是"我觉得没事",而是必须符合国家明文规定的数字标准。
2. "先有线路还是先有树"决定你有没有赔偿义务
法院判决的关键点在于:电力线路1967年就建好了,刘某治2015年才种树。这就像先修了马路,后有人在马路上摆摊——马路管理者有权要求清理,且不用赔钱。
企业自查清单:
- 查看你的设施(如厂房、管线、设备)是什么时候建的
- 查看周边障碍物(如新栽的树、新建的棚屋)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 如果障碍物是后来出现的,你有权要求排除妨害且无需补偿
3. 企业常见误区:以为必须先"书面通知"才能处理
被告刘某治辩称"电力公司没发书面通知,程序违法",但法院明确表示:对于电力保护区内后种植的危险树木,企业不需要先发书面通知,可以直接要求排除妨害。
很多企业一发现隐患就慌了神,以为必须按"通知-协商-补偿"流程走,结果错过处理时机。其实,如果是对方违规在先(如在线路保护区内种树),企业可以立即采取措施。
4. 防范建议:企业日常要做的3件小事
第一,建立"电力安全距离自查表"
把不同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打印出来(如110千伏要3米、220千伏要4.5米),每月巡检时用卷尺或激光测距仪实测,拍照存档。本案中荆门某电公司用激光扫描发现隐患,这就是关键证据。
第二,设施建成时立即"划界立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设立保护区标志。企业新建设施后,务必在周边设置警示牌,写明"高压危险 禁止种植"等字样,并拍照留存。这能避免日后对方声称"不知道是保护区"。
第三,发现隐患马上固定证据
看到有人在保护区内种树、搭棚,第一时间:
- 用手机拍视频(要带时间水印)
- 打印电力设施产权证明
- 做一份现场测量记录
别等对方长成大树才处理,小树苗阶段解决最省事!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在先的权利。电力线路1967年就存在,刘某治后种的树威胁安全,自然要承担清除责任。企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只要涉及设施安全,都要牢记——先建的设施受法律保护,后加的障碍物必须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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