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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书面合同付了租金也会算数!-宁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宁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民终32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1年,芜湖某龙房地产公司将育英山庄1号楼1至5号门面房出租给龙腾公司,实际由宁国某邦建筑公司装修后用于经营某盛商务宾馆(负责人盛某莉)。合同约定租期至2019年3月31日,到期后续租需提前书面签约。2018年11月,双方开始协商续租,某盛商务宾馆提出“想续租”,但对合同条款反复提出异议,始终未签新合同。2019年5月29日前,某盛商务宾馆向某龙房地产公司支付了48万元租金,某龙房地产公司接受了该款项。2019年7月,某龙房地产公司发函要求15日内签约或腾房,某盛商务宾馆回函拒绝签约,但仍占用房屋。某龙房地产公司遂起诉要求返还房屋。
一审法院认为:原合同到期后双方未达成新合意,某盛商务宾馆占用房屋无依据,判决其返还房屋。二审改判:虽然未签书面合同,但某盛商务宾馆支付了全年租金(主要义务),某龙房地产公司已接受,且二审中某盛商务宾馆当场同意按原合同条款盖章确认,因此合同成立,驳回某龙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付款=默认接受合同!

这个案子狠狠打了“没签字就不算数”观念的脸!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没签成,我随便付钱也没事”,但法院明确告诉你:只要付了主要款项(比如全额租金),对方收了,法律就默认你俩达成合意了!哪怕之前为条款吵翻天,付钱那一刻起,合同就自动生效,你再想反悔都难。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1. 续租谈判时,白纸黑字划清底线
    别口头说“再商量”,必须书面注明:“本次付款仅为过渡,不视为接受合同条款”。就像本案,某盛商务宾馆如果付钱时加一句“此款仅作房屋占用费,待签约后多退少补”,就不会被认定为默认同意合同。
  2. 对方催款别急着付,先确认条件
    案例中某龙房地产公司发函要求15日内签约或腾房,某盛商务宾馆却直接付全款——等于主动举手说“我认了”。正确做法:收到催款函后,立即书面回复“保留异议,付款仅为避免损失扩大”,同时同步录音录像。
  3. 小额试水代替全额支付
    担心断租影响经营?可按日/月付“临时占用费”(比如本案日租金1123元),并备注“非合同租金,双方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约为准”。付全款=把主动权拱手让人!

最惨的是某龙房地产公司:本想拿回房子,却因收了48万租金,被迫继续当“包租公”。企业常犯的错就是“钱到手再说”,却不知收钱即担责——法律不保护糊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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