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机构对幼儿伤害事故负严格责任,未提供管理证据须赔偿-南陵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47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原告潘某系被告南陵县籍山镇某车幼儿园在校学生,2019年6月13日原告在幼儿园期间从幼儿园的滑滑梯上摔下并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南陵县医院救治,并于当日转院至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2019年9月10日,经安徽铜都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十级,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120日。事件发生后,被告已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等其他费用,还支付31100元用于原告后续治疗、鉴定等费用。另查明,被告某车幼儿园为其在校学生在被告中国人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公司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6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1万多元;幼儿园不用再额外赔钱;但原告要退回幼儿园之前垫付的4.5万多元(扣除诉讼费后)。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看完这个案例,我想对所有教育机构和其他面向未成年人的企业说:别把"已尽到管理职责"当口号,要拿证据说话!

这个案件中,幼儿园明明买了保险,最后却差点要自掏腰包,原因就出在——当孩子在园内从滑梯摔伤后,幼儿园只说"我们管理到位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8岁以下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必须证明自己管好了才能免责。结果呢?幼儿园说有安全管理,但没检查记录、没培训证明、没监控视频,一句空话怎么能让法院相信?

咱们用大白话说就是:孩子在你地盘上受伤,法律默认你有错,除非你能自证清白。 这不是刁难幼儿园,而是因为孩子太小,自己说不清怎么回事,法律才这样保护他们。

企业必须记住的3条保命法则:

1. 日常管理要"留痕",别等出事才后悔
幼儿园每天检查滑梯、培训老师这些事,光做不够,必须留证据!建议:

2. 保险不是"免死金牌",但能救命
这家幼儿园幸运在买了60万保额的校方责任险,否则11万赔偿要自己扛。但注意:

3. 出事后第一要务是固定证据
孩子刚受伤时,很多人慌了神只顾送医,却忘了:

特别提醒非教育行业企业

这条规则不只针对幼儿园!托管班、儿童游乐场、夏令营机构甚至健身房(带儿童区的),只要服务对象有8岁以下孩子,都适用同样规则。2024年就有游泳馆因5岁学员溺水,因无法证明救生员在岗而赔了27万。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而是给企业划出的安全线。按这条线走,出事时才有底气;越线了,再贵的律师也难救场。


如果您是教育机构或儿童服务企业,征和律师事务所特别推出"风险防火墙"法律顾问服务:用日常小投入避免百万大损失。我们提供校车安全检查清单、教师培训法律模板、事故应急处置指南等实用工具,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更支持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护航。让管理证据成为您的"护身符",而非出事后的"后悔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