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人员采购授权,避免企业为个人行为买单-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2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4月11日,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被确定为界首市光武镇2023年以工代赈(李庙王、北街、大刘寨、小李庄、徐寺)建筑工程项目(二包)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界首市光武镇政府是该项目的采购人。
经郑某介绍,2023年4月,被告王某与原告联系购买烧结砖,王某让原告将烧结砖送到光武镇大刘寨等村,李某是收货员。2023年9月18日,李某向原告出具证明一份,证明载明:"证明兹有王某标砖925600块(玖拾贰万伍仟陆佰)块特此证明证明人:李某2023.9.18"。2024年4月19日,王某在李某出具的证明下方写明"收到进场票81张大约925600块砖左右。王某2024.4.19日"。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某需支付原告货款38875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年利率4.65%,自2025年1月6日起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对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和界首市光武镇政府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警示:如何避免成为"背锅侠"
这个案例乍一看有点"冤":原告确实送了砖到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工地,但法院却判决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为什么?关键在于合同关系的认定。
1. "谁签字,谁负责"是铁律
王某虽然让原告把砖送到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地,但他是以个人名义联系的,没有使用公司公章,也没有公司授权文件。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如果店员私下让你把商品送到他家,超市不可能为你买单一样。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认定买卖关系只存在于原告和王某个人之间。
企业风险点:项目现场人员(如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未经公司明确授权,擅自以个人名义采购材料、签订合同,企业可能无需承担责任,但也可能因管理不善而卷入诉讼,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应诉。
2. 证据决定成败
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能够免责,关键在于他们提供了完整的转账记录,证明已向常某支付了35万元砖款(2023年4月23日转5万元,4月26日转15万元,5月4日转5万元,5月10日转10万元),并备注"光武镇项目购买砖钱"。这些铁证证明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
而原告呢?只有王某个人签字的收条和李某的证明,没有任何公司盖章或授权文件。即使王某声称自己是"工地负责人",但没有公司书面确认,法律上仍是个人行为。
企业防范建议:
- 严格授权制度:对项目人员的采购权限要书面明确,哪些人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买材料,必须有正式授权书,并在项目现场公示。
- 统一采购流程:重要材料采购必须通过公司账户付款,避免现金交易;付款凭证要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
- 建立签收规范:材料进场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签收,签收单上要注明"代表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而不是个人名义。
- 保留完整记录:所有交易合同、付款凭证、送货单据至少保存5年,电子版和纸质版都要有。
3. 警惕"资质挂靠"的隐形炸弹
从原告主张可以看出,可能存在王某"借用"安徽某建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的情况(即"资质挂靠")。虽然法院这次没认定公司责任,但如果挂靠关系被证实,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更严重的连带责任。
企业警示:资质挂靠看似能收点"管理费",实则风险巨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欠薪纠纷,企业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2023年住建部已发文严厉打击挂靠行为,企业千万别为小利冒大险。
四、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新人培训必做:新上任的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必须签署《授权范围确认书》,明确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 材料采购"三必须":必须签公司合同、必须走公司账户、必须留公司签收单。
- 每月对账不松懈:财务部每月与项目部核对采购记录,发现个人名义采购立即叫停。
- 对外公示要到位:在工地大门张贴"本项目材料采购授权人员名单",让供应商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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