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 代付 条款易被认定为债务加入,企业签约需格外谨慎-怀远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民终395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8月22日,怀远县某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供方、甲方)、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需方、乙方)及怀远县某润有限公司(资金监管方、丙方)签订《怀远县山水文园项目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由怀远县某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钢材给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使用。合同约定每月供货按70%月结,剩余30%钢材款由丙方监督乙方及时给付,乙方未能支付的,甲方可申请丙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拨付。合同第八条手写部分明确"最终甲乙双方结算时的钢筋尾款由丙方代支付"。
2021年8月27日,三方又签订《钢材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为:"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合同第八条付款方式最终甲乙双方结算时的钢筋尾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确有困难的情况下不能支付尾款由丙方代付,此款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021年9月1日和9月22日,双方两次结算,确认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共欠货款4906951.47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00元,尚欠4406951.47元。2023年5月23日,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怀远县分公司被注销。
法院判决结果: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怀远县某钢钢材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406951.47元及利息;怀远县某润有限公司对这笔未付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惠州市某港港口工程有限公司还需支付律师费50000元、保全费50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中一句"代付",可能让你从"监工"变成"债主"!很多企业负责人以为在合同里写"监督付款"或"代为支付"只是帮忙看看,不会真要自己掏钱,但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本案中,怀远县某润有限公司原本只应监督30%尾款的支付,但因合同手写部分和补充协议中两次出现"尾款由丙方代支付"的表述,法院认定这已构成"债务加入"——简单说,就是从"看别人还钱"变成了"和别人一起还钱"。即使合同里写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只要没明确说"仅以工程款为限",企业就可能要拿自己的钱垫付。
企业签约时务必注意三点:
-
"代付"≠"监督",一字之差百万损失
如果只想当"监督员",合同必须明确写"丙方仅监督付款过程,不承担付款责任"。像本案中"代付"这种表述,法院会理解为你主动承诺"没钱我来掏"。建议企业法务或律师把关合同,避免使用模糊词汇。 -
手写条款比印刷条款更危险
本案关键败诉点就是合同第八条的手写内容。很多企业觉得"加个小字没什么",但法律上手写条款效力高于印刷条款。签约时若需修改,应通过正式补充协议,并注明"此修改不构成债务加入"。 -
"工程款扣除"≠无限责任
怀远县某润有限公司以为"从工程款中扣除"就安全,但法院认为它没证明工程款已付清,所以要承担连带责任。正确做法是:明确约定"丙方责任以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余额为限",并定期核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约前问自己:我真要替别人还钱吗?如果是,必须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否则可能无效);
- 所有"监督""代付"类条款,加一句"丙方不因此成为债务人";
- 指定专人管理合同履行过程,发现对方拖欠时立即书面通知,避免被认定为"放弃监督责任"。
类似本案的"好心帮忙变背锅"情况在工程建设、供应链合作中极为常见。企业负责人一句随意的承诺,可能让公司背上数百万债务。建议企业在签订涉及第三方付款的合同时,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这几十元的咨询费,可能省下百万诉讼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纠纷源于"信任代替合同"。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专业条款堵住法律漏洞,让您的生意既有人情味,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