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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资质做工程合同无效仍要付工程款-凤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8 凤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421民初205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日,吴某借用江苏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某")资质,并以江某名义与凤台县城关某厂(以下简称"某厂")签订《合同书》,将凤台县永某教学楼A号B号C号、食堂、艺体馆、综合楼塑钢制作安装发包给某厂施工。合同约定彩色塑钢门窗单价252元/平方米,付款方式为:外框安装结束付20%、工程验收合格付70%、竣工验收后付95%、质保期满一年付清5%。合同甲方处加盖江某公章,并有吴某签名;乙方处有某厂公章及经营者詹某签名。

2021年7月31日,吴某在工程费用明细单上写明"以上款同意从永某支付(余款)",同日出具《凤台门窗结算证明》,确认工程款总额为1716000元。2024年4月24日,吴某又在结算证明复印件承诺"从现在起每月20号前付1万元直至欠款付清"。某厂自认已收到工程款1560000元(最后一笔310000元于2022年9月20日支付),剩余156000元经多次催要未果,故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某厂工程款156000元及利息(自2024年5月20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某厂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为什么"无效合同"仍要付钱?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困惑:"合同明明被判无效了,为什么还要付工程款?"这正是本案最关键的警示点!我们用大白话拆解三个风险:

1. "借资质"是把双刃剑,出事双方都得担责
吴某借江某的资质签合同,看似省事,实则埋雷。法院认定:

👉 企业行动指南:

2.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利息损失自己扛
某厂主张从2021年7月31日(结算日)起算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2024年5月20日(吴某违约日)起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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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缺席审判"=主动认输,小疏忽酿大损失
本案中江某、吴某全程没出庭,法院直接采信某厂证据。现实中,很多企业收到传票不当回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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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风险防控要趁早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江某——公司没实际参与工程,却因"借资质"背上15万多债务。企业常见误区就是"合同签了就完事",却忘了:
✅ 资质审查是合同生命线(无资质=合同埋雷);
✅ 结算单必须包含履行时间(否则利息从你催款时起算);
✅ 挂靠合作等于给他人开"无限责任担保"。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建议:把法律风险卡在签约前!比如在分包合同中加入"乙方需提供资质证明,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条款,或要求挂靠方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针对本案暴露的资质管理、合同履行风险,我们提供行业定制化风控方案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真实判例,人物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企业法律风险防控需结合个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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