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钟祥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鄂0881民初19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0月26日吴某与湖北钟祥某原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为2014年10月26日至2019年10月25日。2015年3月,公司为吴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于2019年10月26日续签合同,期限至2024年10月25日。2022年4月22日(吴某1970年6月9日出生,已满51周岁),吴某收到公司寄送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理由是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吴某向钟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被以"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
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
-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67628元及代通知金4410元;
- 补缴2014-2015年、2016年部分月份社保及补偿金;
- 支付7年未休年假工资差额11250元;
- 赔偿2019年、2020年两次工作期间受伤的医疗费等损失;
- 支付病假工资及返还自费补缴的社保费用。
法院判决:全部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
- 公司因吴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赔偿金;
- 社保补缴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 吴某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主张年假工资差额但未提供证据;
- 工伤问题应先经工伤认定程序处理,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法律风险
风险一:误以为"达到退休年龄=必须赔偿"
本案核心在于: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时,企业可直接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很多企业存在两大误区:
- ❌ 误以为必须等到劳动合同到期才能终止(本案中合同原定2024年到期,但2022年已达退休年龄);
- ❌ 误以为要支付"N+1"代通知金(法律仅规定合同到期终止需提前30日通知,但退休终止无此要求)。
✅ 企业应对建议:
- 建立员工年龄预警机制,提前3个月核查即将满50周岁女员工、60周岁男员工的名单;
- 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日,书面送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注明"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终止";
- 切勿继续用工!若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仍上班,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但若未签新协议,仍可能被视作劳动关系延续。
风险二:社保问题"拖字诀"埋雷
本案中公司2014年10月招用吴某,却拖到2015年3月才缴社保,吴某据此要求补缴。虽然法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驳回,但社保补缴仍是高频投诉点:
- ⚠️ 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强制补缴(时效长达20年!);
- ⚠️ 若因企业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养老待遇,企业需赔偿实际损失(如本案吴某社保未满15年无法退休)。
✅ 企业应对建议:
- 入职30日内必须办理社保!别信"试用期不缴"的谣言,从第一天上班就要缴;
- 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别用"最低基数"糊弄(本案公司被质疑未足额缴纳);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一律无效,企业仍要担责。
风险三:工伤申报"走过场"反惹祸
吴某两次工作中受伤(擦房梁摔伤、配送餐食撞伤),公司虽称"已申报工伤",但人社局以"非职业病"为由不予受理。问题出在:
- ⚠️ 企业未在30日内主动申报(员工自己申报时效仅1年);
- ⚠️ 未保存申报证据(仅微信记录难证明已尽责);
- ⚠️ 对"工作原因"认定错误(颈椎病是否属工伤需专业鉴定)。
✅ 企业应对建议:
- 员工受伤后24小时内启动工伤申报流程,别等"伤情稳定"再处理;
- 保存所有申报凭证(受理回执、邮件截图等),别只留微信聊天记录;
- 对存疑伤情,立即联系专业律师协助准备证据链,莫自行判断"不是工伤"。
特别提醒:不定时工作制≠不用休年假!
本案公司因对吴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成功抗辩了年假工资请求。但企业要注意:
- 🔹 必须经劳动部门审批才有效(合同约定无效!);
- 🔹 高温、有毒等特殊岗位仍需保障休息权;
- 🔹 需保留"集中调休"证据(如排班表),否则仍要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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