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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字确认欠款应由公司买单-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麻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3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麻城市某某配件经营部系经营矿山机械及配件的销售,麻城某某石业有限公司系经营石材及石材工艺制品的公司,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麻城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多次在麻城市某某配件经营部赊购机械配件。2024年8月2日,经双方结算,麻城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应付麻城市某某配件经营部货款132276元,其已付货款100258元,尚欠麻城市某某配件经营部货款32000元(抹零18元)未付,刘某强、张某军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后因该款至今未付,遂酿成纠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麻城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向麻城市某某配件经营部支付货款32000元,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请求。法院认为刘某强、张某军在结算单上签字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且因双方结算时未约定违约责任,故不支持违约金诉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法律风险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出很多企业经常踩的"坑"。作为经常处理企业纠纷的律师,我给大家划出三个重点风险,看完能帮您少赔几十万!

风险一:员工签字没写清楚"代表公司",公司得背锅!

刘某强在答辩时喊冤:"我只是个打工的啊!"但法院为啥还是判公司赔钱?关键就在那张结算单——刘某强和张某军只写了名字,没注明"代表麻城某某石业有限公司"。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光说"我买"却不说是给公司采购还是自己吃,老板当然认为是你个人欠钱!

企业避坑指南:

风险二:口头说"过几天付"等于白说,违约金可能一分拿不到!

原告要了1.5倍LPR的违约金,法院为啥不支持?因为双方结算时只写了欠32000元,没写"8月10日前付,超期每天罚1%"这类话。就像借钱给朋友只写"欠5000元",没写什么时候还,法院总不能猜你朋友啥时候该还吧?

企业避坑指南:

风险三:员工离职后乱签字,公司还得认账!

张某军住在陕西,刘某强在北京,人都不在麻城了还能当被告。现实中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走了就没事了",其实只要他签字时是职务行为(比如用公司邮箱下单、穿工服签单),哪怕第二天就离职,公司也得认这笔账!

企业避坑指南:

特别提醒:别学被告"玩失踪"!

三被告收到传票都不出庭,结果输了官司还要额外付300元诉讼费。现在法院都用短信/微信推送开庭通知,看到"麻城法院"千万别当诈骗信息删了!实在去不了也要让律师寄个书面说明,至少能争取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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