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未明确工伤责任企业须承担赔偿-南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311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日,南陵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在南陵县教育局12所学校分标段购买食堂服务项目三包中确定为中标单位。2018年9月1日,南陵县某山幼儿园(甲方)与南陵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利民路花园新区分店(乙方)签订了《学校食堂服务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二、从业人员的招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由乙方按照食堂从业人员的相关要求组织招录,也可以由甲方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2.从业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按月为从业人员发放。购买食堂服务人员发生劳务纠纷、工作事故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乙方按法律规定妥善处理"等等。南陵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利民路花园新区分店系南陵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原告戴某在某山幼儿园食堂从事食堂餐饮工作,戴某的工资每月由西某餐饮公司发放。
2018年12月13日,原告戴某在某山幼儿园的食堂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诊断为右踝关节三节骨折,术后伴有感染。经安徽铜都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三期鉴定为误工期210天、护理期75天、营养期105天。原告戴某的医疗费共计花费48551.64元,新农合报销14091.20元,园方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医疗费5000元,尚有医疗费29460.44元未与报销,事发后,原告的儿媳出具了欠条在某山幼儿园支取了医疗费5000元,原告的丈夫出具了欠条在西某餐饮公司支取了10000元。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某山幼儿园认可原告17趟次包车费共计34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南陵县西某餐饮有限公司需赔偿戴某各项损失96768.35元,而南陵县某山幼儿园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虽然戴某是在幼儿园食堂工作时受伤,但由于西某餐饮公司负责招录她并发放工资,因此西某餐饮公司是她的"雇主",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因为戴某自己没有注意安全,也承担了20%的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业务外包不是"甩手掌柜",责任划分不清照样要赔钱!
很多企业以为把食堂、保洁、保安等工作外包出去后就万事大吉,员工出了事跟自己没关系。但这个案例恰恰证明:谁发工资、谁招人,谁就是法律上的"老板",出了工伤事故就得负责!
具体来说,企业在外包业务时最容易踩的三个"雷区":
第一,合同条款"打马虎眼"
本案中,幼儿园之所以免责,关键在于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发生工伤由乙方(西某餐饮公司)处理"。而西某餐饮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代发工资",但法院根本不认——工资是你发的,人是你招的,你就是雇主!
风险提示:签订外包合同时,务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写清楚"谁负责员工招聘""谁发工资""发生工伤谁处理"。别用"按法律规定"这种模糊表述,要直接写"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误以为"工作地点在外就是客户责任"
西某餐饮公司辩称"员工在幼儿园工作场所受伤,应该幼儿园负责",但法院直接驳回。法律很明确:工作地点在哪不重要,关键看劳动关系归属。
风险提示:如果你的企业把人员派到客户处工作,就要意识到自己是法定雇主。务必为员工购买足额工伤保险,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安全,并保留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忽视员工自身过错可减轻责任
本案中,法院因为戴某自己没注意安全,减轻了西某餐饮公司20%的责任。如果企业能证明员工存在明显过错(比如穿拖鞋操作设备),赔偿金额会大幅降低。
风险提示:建立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入职必须签安全承诺书,日常安全检查要拍照留档。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证据能帮你减少赔偿。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外包合同时,让法务重点审核"人员管理"和"责任承担"条款
- 为外包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别只依赖工伤保险
- 定期对外包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每次培训后让员工签字确认
- 保留所有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证明你是真正的用人单位
业务外包本是企业降本增效的好方法,但若忽视法律风险,省下的外包费可能还不够赔一次工伤。特别是餐饮、保洁、安保等高风险行业,更要把责任划分放在合同首位。
防范此类法律风险,企业需要专业法律支持。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从合同审核到用工管理全程规避风险,让您外包业务既省心又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