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投保商业责任险不能规避法定赔偿责任-界首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14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9日,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界首新华街藏家公馆附近左转弯时,与曹某驾驶的自东向西行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受伤。事故发生当日,曹某入住界首市某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5天,支付医疗费14871.3元,门诊费用388.2元。2024年6月21日,界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2024年10月21日,经司法鉴定,曹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腓骨远端骨折,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以150日为宜,护理期以伤后75日为宜,营养期以伤后75日为宜。

李某为界首市某有限公司美团外卖骑手雇员,界首市某有限公司作为投保人在中国某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投保了《预约上门服务责任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450000元。保险期间自2024年6月19日0时00分00秒起至2024年6月19日23时59分59秒止,该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赔偿曹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4796.32元;中国某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返还李某垫付款3000元;界首市某有限公司赔偿曹某鉴定费1900元。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外卖骑手撞人案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普遍忽视的法律风险: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却不知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可能形同虚设!

案件中,界首市某有限公司为外卖骑手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并在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为除外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拿着这份合同说:"这些项目我们不赔!"但法院却认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理由很简单: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在签合同时已向企业明确说明这些免责内容。

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警示灯:

1. 别被"免责条款"蒙蔽双眼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保险合同里写了"除外责任",就以为这些项目自己不用赔了。但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用特殊字体、颜色等方式提醒企业注意免责条款,并详细解释清楚。如果保险公司没做到这点,这些免责条款就是废纸一张!就像本案中,保险公司想不赔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但拿不出证据证明已向企业说明,法院自然不认可。

2. 保险不是"免责金牌",管理才是硬道理
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能高枕无忧,殊不知保险只是风险转移手段,不能替代内部管理。本案中,如果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平时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培训,规范骑手接单流程,可能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建议企业:

3. 选对保险、看清条款比价格更重要
很多企业购买保险时只关注价格,却忽视保障范围。本案中的保险虽然保额45万元,但特别约定排除了多项法定赔偿项目。建议企业:

4. 事故发生后这样做能减轻损失
本案中李某垫付3000元医疗费的做法值得借鉴。企业遇到员工工作中造成他人损害时:

记住:保险是风险转移的工具,但不是责任免除的挡箭牌。企业只有真正重视风险管理,才能避免"买了保险还赔钱"的尴尬局面。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许多企业都存在类似的保险认知误区。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我们不仅能帮您识别用工风险、合同漏洞,更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企业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让企业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