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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办证,被判支付高额违约金-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界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5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月26日,李某与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李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界首市“公园大地璟园”4幢1层101号住房,总价67.5万元。合同明确: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交房;若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李某在交房后120日内无法取得房产证,开发商需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李某付清了全部房款,但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直到2017年12月29日才交付房屋钥匙,且截至李某起诉时,房产证仍未办理。

法院判决: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必须继续协助李某办理房产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1.925万元(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后续违约金李某可另行主张。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业主告赢大开发商”,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中的“小条款”可能酿成“大麻烦”,逾期责任累积起来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一句话提醒:合同不是废纸,是企业的“紧箍咒”。 今天嫌麻烦不盯细节,明天就可能赔掉半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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