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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务必规范借条约定避免股东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含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含山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皖0522民初19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月21日,慕某向含山某和置业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慕某将该1000000元汇入某和置业公司账户。同日,双方签署一份借条,借条首部:甲方处有慕某签名,乙方处有某和置业公司企业名称打印字,还有金某个人签名,内容是借款1000000元,借款时间:2014年元月21日,未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第三条约定:甲方将借款本金以现金及转账的方式交予乙方中的任何乙方,视为履行了交付任务。第四条,借款到期日乙方偿还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偿还本金,乙方将以市场价8.8折的相应房产作为清偿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债务。借条尾部落款处:甲方有慕某的签名,乙方(个人签字)处有金某和徐某的签名,乙方(单位盖章)处加盖了某和置业公司印章,在借条的右下方有徐某、金某另行签字,内容是:"以上借款至今未还,2018.3.26"。慕某自认已还款120000元是支付利息,而某和置业公司和徐某、王某认为是偿还本金。诉讼双方均认可,此外未还款。本案借贷关系成立时,金某、徐某均系某和置业公司的股东,金某是某和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与王某是夫妻关系。

某和置业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进入破产程序。慕某于2018年12月23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总额为3,693,733元,其中本金1,600,000元,利息等2,093,733元。

法院最终判决:1、确认慕某对含山某和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债权金额为880,000元;2、驳回慕某对含山某和置业有限公司享有利息债权的诉讼请求;3、驳回慕某要求金某、徐某、王某承担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张看似普通的借条,让企业损失了巨额利息,也让股东差点"背锅"还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来用大白话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的警钟。

风险一:借条没写清楚利息,百万借款变"无息贷款"

本案中,慕某主张双方约定月息1.5%,已收到12万元作为利息。但法院发现,借条上只写了"到期日偿还本金"和"不还就用8.8折房产抵债",根本没提利息的事!虽然慕某说当初口头约定过,但法院认为:既然借条没写,就不能算利息。那12万元被认定为偿还本金,100万借款6年多只认了88万债权,白白损失了70多万利息!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二:股东随意签字,差点变成"共同借款人"

本案中,金某(法定代表人)和徐某(股东)在借条上签了字,原告慕某就要求他们个人一起还钱。虽然法院最终认定他们是代表公司签字(因为款项进了公司账户,用于公司经营),但过程十分惊险!如果借条上没盖公司章,或者款项进了个人账户,这100万很可能就被认定为金某、徐某的个人债务了。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三:还款不写用途,本金利息分不清

慕某收到的12万元,她说这是利息,某和置业公司说这是本金。因为借条没约定利息,法院只能认定是还本金。如果当初还款时在转账备注里写明"2014年2月利息",或者让对方打个"收到利息"的收条,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企业该怎么做?

风险四:企业破产时,债权确认更复杂

某和置业公司破产后,慕某申报的债权没被直接确认,还得打官司确定债权金额。如果企业平时借款手续规范、记录完整,破产时债权确认会顺利很多。

企业该怎么做?

给企业家的真心话

别小看一张借条!它可能关乎企业百万资产。本案中,某和置业公司因为借条约定不明确,白白损失了70多万利息;金某和徐某因为签字不规范,差点要拿个人财产为企业债务"买单"。作为企业,无论是借钱还是被借钱,都必须规范操作:

  1. 借款合同要请专业律师把关,明确约定借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2. 企业借款必须进公司账户,避免公私账户混用
  3. 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务必注明身份,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
  4. 建立规范的财务记录制度,对每笔借款、还款都做好详细记录

企业经营如行船,法律风险似暗礁。看似小事的借款手续,往往暗藏大风险。提前做好风险防范,远比事后打官司省心省力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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