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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扣发员工工资不得超过法定比例,超出部分必须返还-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巢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0181民初5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尹某于1984年4月进入巢湖某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出纳员、信贷员、信用社主任等职务。1999年5月20日,原巢湖市某合作社与尹某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续多次续签。2008年3月30日,尹某经手向案外人何某发放贷款20万元。2008年至2011年间,巢湖某先后印发三份"两违"贷款清收管理规定,明确对清收责任人以扣发工资等方式进行考核。2011年1月起,巢湖某以"两违"贷款为由开始扣发尹某工资。2019年11月22日,尹某申请将扣发工资76091.4元划至某乙用于归还何某贷款。2020年7月1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尹某违反规章制度时,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尹某于2024年2月1日退休,退休后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被扣工资26万元及企业年金21.4万元,但因超过退休年龄被不予受理,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截至2025年2月,巢湖某扣发尹某用于归还"两违"贷款的工资总额为294406元,扣除已归还部分,尚余107393.6元未使用;另有"延期支付"工资69589.92元未发放。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巢湖某需向尹某支付"延期支付"工资69589.92元 + 未用于还贷的扣发工资107393.6元,合计17.7万余元;但驳回了尹某关于企业年金的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工资扣发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银行追讨坏账,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扣工资不是"想扣就扣",必须严守法律红线

风险点一:扣工资比例不能"踩过界"

风险点二:规章制度要"站得住脚"

风险点三:别把"企业年金"当工资发

给企业管理者的真心建议

  1. 工资是"高压线":宁可走法律程序索赔,也不擅自超比例扣工资——本案中巢湖某本可起诉尹某追偿贷款损失,却因违规扣工资反赔17万!
  2. 证据要"新鲜":公司辩称"2011年前无电子档案",但法院指出:工资支付证据至少保留2年,超期部分由公司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3. 问题别"捂着":尹某被扣工资16年从未投诉,看似"相安无事",实则埋下大雷——员工退休后随时可翻旧账!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员工没提异议=默认同意",但法律上沉默不等于认可!只要扣款违法,员工随时可追讨(最长时效可达退休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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