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可拒付违约金-宜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9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8日,宜都市谦某有限公司与刘某房屋所在的宜都市某江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谦某有限公司为某江小区提供符合《宜昌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17)版》二级标准的物业服务;物业费按房屋产权面积收取,标准为1元/㎡/月;缴费方式为预收,若逾期30日后未缴纳,需按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谦某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了保洁、安全秩序维护和公共设施维修等服务。
刘某系宜都市某江小区48栋2单元704号业主,房屋面积116.81平方米,物业费标准为1元/㎡/月。自2019年5月1日起,刘某未缴纳物业费。2021年4月21日和6月2日,谦某有限公司两次在刘某门上张贴催费通知和律师函,但刘某仍未交费。截至2021年5月31日,刘某欠付谦某有限公司物业费2920元。
法院判决:刘某需在5日内支付欠付的物业费2920元,但驳回了谦某有限公司关于违约金2487元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服务质量是收钱的关键,瑕疵服务=失去违约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必须警惕的“雷点”:物业费可以收,但违约金不一定能拿到!
法院为什么只支持物业费,却驳回了违约金?关键在于判决书里这句话:“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中存在部分瑕疵”。通俗说,就是谦某有限公司的服务没做到位——比如小区卫生打扫不干净、保安巡逻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拖拉等。这些“小问题”积累起来,让业主刘某觉得“服务不值这个价”,自然有理由不交违约金。法院认为,既然服务有瑕疵,业主拖延缴费情有可原,物业公司无权再额外要违约金。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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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盯着合同签,更要盯着服务做
合同里写得再漂亮(比如“每日千分之三违约金”),如果实际服务打折扣,法院照样不认。企业收钱前先问自己:服务标准真的100%做到了吗?建议定期自查:比如每月拍小区清洁、维修记录的照片存档,万一有纠纷,这些就是“护身符”。 -
催费不是贴张纸就完事
谦某有限公司贴了两次催费单,但没证明自己解决了服务问题。正确做法是:先主动联系业主问“哪里不满意”,整改后再催费。如果业主因服务差拒缴费,企业硬要违约金,反而可能被法院认为“强词夺理”。 -
小瑕疵可能酿大损失
本案中2920元物业费虽拿回了,但2487元违约金泡汤了。对企业来说,损失的不只是钱——更暴露了管理漏洞。试想:如果100个业主都因类似问题拒付违约金,企业一年可能少收几万甚至几十万!
一句话总结风险防范:服务做到位,收钱才保险;瑕疵不整改,违约金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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