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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误将全日制用工当“钟点工”致败诉赔偿-枣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案号:(2024)鄂0683民初495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王某于2022年9月1日进入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客运驾驶工作,主要负责接送枣阳某学校的学生,每天两趟(早晨一趟,下午一趟),同时接受公司安排的临时出车任务。公司未与王某签订任何合同,按趟(或公里数)支付报酬。工作9个月期间,王某平均月薪2490.56元,公司按月结算工资(例如:2022年10月支付9月报酬1968元,12月支付10月报酬1802元等)。期间,王某在法定节假日上班2天(2023年清明节和劳动节),休息日上班37天。2023年5月24日,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停止支付工资。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被拒,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赔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

  1. 确认王某与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公司需支付王某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工资差额等合计28,940.56元;
  3. 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违法解除赔偿金、每日加班费等)。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把“全日制员工”硬说成“钟点工”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口头告诉员工“你是钟点工”,就能省掉签合同、交社保、付加班费这些“麻烦事”。但本案中,枣阳市某运输公司就是这么干的——公司声称王某是“非全日制钟点工”(每天只开两趟校车,其余时间自由),结果法院不仅不认,还判公司赔了近3万元!为什么?

关键教训就三点:

  1. “钟点工”不是随便喊的
    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即钟点工)必须满足:

    • 每天工作 ≤4小时,每周 ≤24小时;
    • 工资必须 15天内结算一次(不能按月发!)。
      本案中,公司按月发工资(比如10月的工资12月才发),直接踩了红线!法院说:“工资拖到下个月才结,这明显是全日制员工的待遇,不是钟点工。”
  2. 企业说啥不算,事实才重要
    公司辩称“王某每天只干3小时”,但拿不出考勤记录、排班表等证据。法院直接认定:你连自己员工每天干多久都证明不了,还谈什么‘非全日制’? 最终,因实际工作9个月、月薪超2400元,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企业风险点:如果员工日后告你“没签合同”“没付加班费”,你光靠嘴说“他是钟点工”没用,必须有打卡记录、工资条等铁证!

  3. 小疏忽酿成大赔偿
    公司以为不签合同能省钱,结果反而赔更多:

    • 因没签合同,赔了 2万元双倍工资差额
    • 因未付节假日/休息日加班费,额外赔了 6000多元
    • 连“最低工资差”(月薪低于1650元的部分)都得补!
      算笔账:如果当初老老实实签合同、按时发工资、该付的加班费不拖欠,公司可能一分钱都不用多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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