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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未登记不影响法律效力,企业需明确约定补贴和改造费用归属-天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天门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81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与某场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石场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获得1706.38亩土地经营权,并签订补充协议同意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将部分田块转包给第三方经营。2018年11月1日,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与石某中签订《高标准稻田工作基地出租合同》,将99亩土地出租给石某中用于虾稻轮作,租期4年(2018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租金570元/亩/年。

2019年,双方因虾稻共作奖励补贴发生争议,约定88亩按520元/亩/年、11亩按570元/亩/年支付租金。2020年,因农药导致石某中饲养的龙虾死亡,双方又约定租金再减200元/亩/年(88亩按320元/亩/年、11亩按370元/亩/年)。石某中支付部分租金后,仍欠2019年2030元、2020年12230元、2021年32230元。2022年11月2日租期届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石某中继续使用土地至今。

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石某中返还土地并支付拖欠租金及占用费。一审法院判决石某中返还99亩土地,并支付租金及占用费144697.12元,后续按53020元/年标准支付占用费。石某中上诉称土地经营权未登记导致合同无效、应扣减国家补贴和改造费用,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防范土地租赁法律风险的关键措施

这起案件看似是简单的租金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土地租赁业务中常见的三大法律"雷区",值得所有涉农企业高度警惕:

第一大风险:误以为"土地没登记=合同无效"而放弃维权
石某中主张"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没去登记土地经营权,所以无权收租金",这是典型误解。法院明确指出:土地经营权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条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就像你买了房子没办房产证,不影响你对卖家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不能对抗后来买房且办了证的人。对企业而言,即使没去登记土地经营权,只要原始合同有效,转租合同依然受法律保护。建议企业在签订转租合同时,务必保留好与村委会的原始合同及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这是维权的"护身符"。

第二大风险:补贴和改造费用口头约定埋隐患
本案中双方因虾稻补贴争议两次调整租金,但仅靠口头协商,导致石某中后来又想"反悔"要求扣减1000元/亩的补贴。法院之所以没支持他,是因为合同早有约定"政策性补助归甲方(出租方)所有",且后续达成的租金调整协议已实际履行。但对企业来说,所有补贴归属、事故赔偿等重大事项,必须白纸黑字写进补充协议!比如:"若发生第三方农药损害,双方同意租金减免XX元,此为最终解决方案"。同时要像本案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那样,及时将稻谷补贴抵扣租金,既体现诚信又避免纠纷。

第三大风险:租期届满后"拖着不收回"引发更大损失
石某中租期满后继续占地两年多,企业只能按"占用费"标准索赔,比原租金损失更大。更麻烦的是,长期不处理可能被认定为"默认续租"。租期结束前1-2个月,企业必须书面通知承租方:要么签新合同,要么限期搬离。若对方不回应,立即发《收回土地告知书》并公证送达,千万别因"不好意思"拖延!像本案企业及时起诉,才能把2023-2024年的占用费按市场价530元/亩主张回来(比原合同320元/亩多赚近70%)。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1️⃣ 签转租合同前,要求村委会出具《同意转租书面证明》并留存
2️⃣ 在合同中单列"补贴条款":明确国家补贴归属、发放流程及争议处理方式
3️⃣ 涉及事故赔偿时,当天签订《租金调整确认书》而非口头承诺
4️⃣ 租期结束前60天,书面告知承租方续签或退场决定,拒收快递就用邮政EMS

土地租赁纠纷往往从小矛盾演变成大损失,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把"口头约定"变成"铁证如山"。本案中天门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之所以胜诉,不是因为石某中理亏,而是因为每一步都留有书面证据——这才是企业风控的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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