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存在抵押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须先解除合同才能主张双倍赔偿-应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民终64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4月8日,万某与应城市某禾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应城市奥林花园5栋1单元3001室住宅,建筑面积130.83平方米,总价540,000元。合同约定万某支付首付款170,000元,剩余370,000元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交房;第十二条约定出卖人保证商品房无产权纠纷;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视为违约,需赔偿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万某支付首付款170,000元。后万某因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于2018年12月24日信访反映。应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1月18日回复称:"奥林花园项目土地已抵押,导致无法办理预抵押手续和银行按揭;该商品房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不能办理网签备案。我局已责令开发商整改,开发商承诺5月份解除抵押。"
2019年7月,万某起诉要求应城市某禾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双倍购房款340,000元。一审辩论终结后,万某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另查明,应城市某禾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取得《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应房预售字20160011号)。
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万某的诉讼请求,万某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购房款的主张未获支持。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房屋存在抵押不等于合同自动无效,买受人必须先解除合同才能主张双倍赔偿。很多购房者误以为只要开发商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就能直接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这么简单!
关键法律点通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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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抵押≠自动双倍赔偿:开发商确实隐瞒了房屋抵押情况(这属于欺诈行为),但这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就像你买二手车,卖家没告诉你车曾出过事故,你不能直接要求他赔两辆车,而应该先退车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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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赔偿的前提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要获得"双倍赔偿",必须先让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本案中万某犯了个常见错误——没有先要求解除合同,而是直接跳过这步要双倍钱,就像吃饭没点主食直接要甜点,餐厅当然不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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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必然"致命":法院认为房屋抵押问题可以解决(如开发商用其他资产置换抵押),不影响最终交房。就像手机欠费停机,充值就能恢复使用,并非"手机已报废"。万某完全可以选择付清全款或协商其他付款方式,没必要直接要求双倍赔偿。
给企业的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对房地产开发商:
- ✅ 必须主动披露抵押信息:在售楼处公示栏、合同显著位置写明"本房屋已抵押",别学本案开发商"藏着掖着"。一次坦诚能避免百万赔偿!
- ✅ 设置合理解押期限:在合同中明确"抵押将在X月前解除",如超期则购房者可无责退房。本案开发商承诺"5月解除"却未写入合同,埋下隐患。
- ❌ 别签"霸王条款":本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解约都算违约",这违反法律规定。真正有效的违约条款应区分责任——因开发商问题解约,购房者不应担责。
对购房企业(如购买办公楼的公司):
- 🔍 签约前查"房屋身份证":要求开发商出示《预售许可证》《土地抵押登记证明》,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查房屋状态(输入楼盘名+房号即可)。
- ✍️ 合同加"抵押兜底条款":明确写"若X日内未解除抵押,买方有权无条件解约并获10%违约金"。本案万某若加了这条,早就能拿回17万首付款+1.7万赔偿。
- ⏳ 及时行使权利:知道房屋抵押后,1年内必须起诉要求解约。本案万某拖延近1年才行动,差点错过维权时效。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法务以为"合同签了就安全",但本案告诉我们: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监控比签约更重要!建议企业建立"重大合同履行台账",对房屋抵押、交房时间等关键节点设置30天预警,避免像万某一样发现问题时已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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