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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被锁门出租方仍需赔偿商户损失-谷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谷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625民初149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5月1日,谷城好某有限公司(原告)与余某(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余某承租位于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的铺位,计租面积422平方米,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6752元。双方同时签订免租协议,约定150平方米区域免租两年(2014.5.1-2016.4.30)。2016年6月,余某又租赁1楼铺位,月租金3522元。截至2017年8月,余某已交纳租金34笔,共计183749元。

2017年1月17日至2月24日(农历2016年腊月二十至2017年正月二十八),因谷城好某有限公司与他人经济纠纷,商场被强制关门停业,期间余某无法经营。2017年7月15日,谷城好某有限公司向余某送达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要求支付拖欠租金。

法院认定:免租协议真实有效,免租金额为25200元;余某需支付剩余租金35083元及违约金6752元;因商场被锁导致余某停业,谷城好某有限公司需赔偿损失22668元(扣除春节假期后按30日计算)。

最终判决:余某向谷城好某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083元、违约金6752元及滞纳金;谷城好某有限公司向余某赔偿损失22668元;双方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案件揭示了三个关键法律风险,特别提醒商场、商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企业注意:

1. "锁门停业"不能免责,第三方原因也要担责
很多企业认为"商场被锁是开发商或房东的问题,跟我没关系",但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因第三方原因(如本案中谷城好某有限公司与其房东的纠纷)导致商户无法经营,作为直接出租方仍需向承租商户赔偿损失。合同具有相对性,你和房东的纠纷不能转嫁给商户。建议:

2. 免租条款要写清楚,避免"糊涂账"
本案中,双方对免租范围产生争议:原告主张免租只针对租金,被告认为连物业费也免。法院最终只支持了租金免租。建议:

3. 收款凭证必须规范,口头承诺不管用
被告声称曾支付15000元现金给负责人张某,但因无收据被法院驳回;又主张垫付2000元宣传费应抵租金,也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建议:

特别提醒:本案中滞纳金被法院调低(从日2‰降到年15.4%),因为原标准过高。企业约定违约金时,最好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否则法院可能调整。建议在合同中写明"违约金=实际损失×130%",比单纯约定日千分之几更稳妥。

春节等长假期间停业,租金如何处理也是常见纠纷点。本案法院主动扣除春节假期,但企业不应依赖法院"帮忙算",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商场整体停业的,当月租金按实际营业天数折算"。

商场管理企业常陷入"夹心层"困境——上面要向房东负责,下面要对商户负责。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完善证据留存、及时处理纠纷,才能避免两头受气。建议企业每季度自查:
✓ 所有租赁合同是否加盖骑缝章
✓ 免租、优惠等特殊条款是否有补充协议
✓ 财务凭证是否完整保存5年以上
✓ 是否建立商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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