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业务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企业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麻城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鄂1181民初57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3月1日,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与梁某江签订石材加工承揽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各一份,合同约定某石业公司将石材加工大切车间发包给梁某江个人,由某石业公司向梁某江提供加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石材等,梁某江自行雇请人员并承担用工风险,某石业公司每月向梁某江支付加工费。2024年3月4日起,娄某财入职梁某江承包的某石业公司车间工作,其劳务报酬由梁某江发放,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3日,娄某财在某石业公司大切车间造成右腿不慎受伤(踝关节骨折),此后再未回梁某江承包的车间工作。2025年6月6日,娄某财向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5年8月5日,麻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麻劳人仲裁字(2025)2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石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与娄某财自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9月3日期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某石业公司需对娄某财的工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很多老板以为把业务"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了,员工出事跟自己没关系,这个案例就是给这种想法"泼了一盆冷水"!
麻城这家石材公司自认为很聪明,把加工业务发包给个人梁某江,还在合同里写明"梁某江自己招人、自己负责风险"。结果当娄某财在车间受伤后,公司以为可以完全推脱责任,结果却被告上法庭。
法院虽然认定公司与娄某财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明确指出:公司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梁某江),违反了国家规定,因此仍需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伤害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外包不外责"!你以为把活包给个人就一了百了,实际上只是把风险"藏起来"了,一旦出事,责任还是会找上门来。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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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业务包给"个人":这是最大的雷区!发包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有正规营业执照和用工资质,应选择有劳务派遣或人力资源服务资质的正规公司,而不是简单的"老王""老李"这样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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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真签实管":别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合同中要明确约定承包方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购买工伤保险,并且要定期检查对方是否真的履行了这些义务。保留好所有付款凭证和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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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即使业务发包出去了,企业也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基本的安全管理。比如定期检查车间安全状况,要求承包方提供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等。别等到出事了才想起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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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要买足:要求承包方提供工伤保险证明,或者企业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这就像给企业买了一份"安全险",万一出事能大大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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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留全:所有与承包方的往来文件、付款记录、现场检查照片等都要妥善保存。发生纠纷时,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很多老板问我:"律师,我把活包出去了,还要管人家员工?"答案是肯定的!法律不看你心里怎么想,只看事实怎么做。如果你把业务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就像把自家房子租给没有驾照的人开,出了车祸你还得担责!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工管理不是"包出去就完事",而是"包出去更要管"。规范外包管理,就是保护企业自己。别等到员工受伤、官司找上门,才后悔当初图省事没把好关。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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