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租金必须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8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30日,徐某、许某与丹江口某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徐某、许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丹江口市广场层**号商铺,建筑面积18.55平方米,房款共计221761元。同日,徐某、许某与丹江口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民购物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徐某、许某将该商铺交由该公司负责租赁和统一管理;委托年限为2019年12月30日至2029年12月29日;前四年(2019年12月30日至2023年12月29日)为优惠委托期,该公司无需支付租金;第5年至第10年,该公司按年租金26089元(即购房款的8%)支付固定租金,每年度租金分两次支付,每满六个月支付一次。庭审中,徐某、许某自愿将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的租金标准调整为购房款的4.5%。另查明,该公司在诉讼前已支付徐某、许某租金1614元。
法院判决:丹江口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某、许某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2月29日的租金收益13061.06元;驳回徐某、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拖欠租金的"挡箭牌"!丹江口某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庭上反复强调"疫情导致亏损""需要缓冲期",但法院依然判决其全额支付租金。为什么?因为法律只认"白纸黑字"的合同,不认"口头诉苦"。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看看你中了几个?
坑1:口头说好变更条款,出事才知"没证据"
本案中,业主主动把租金从8%降到4.5%,公司占了便宜却没留证据。现实中更多是企业想降租却只口头协商,结果业主反悔起诉。记住:合同变更是大事,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 就像借钱要打借条一样,口头答应等于没答应。
坑2:付款不记账,说付了却"拿不出凭证"
公司声称已支付金额有15883.73元误差,但拿不出银行流水、收据等证据,法院直接不认。企业主常犯的错误:
- 用个人账户付公司款
- 收款方没签字确认
- 财务记录混乱
正确做法: 所有付款必须通过公司账户,保留付款凭证+对方签收单,每月和对方核对一次账目。
坑3:拿"经营困难"当借口,拖延付款
公司辩称"商场亏损要缓冲期",但法院明确:经营风险应由企业自行承担。就像你开餐馆不能因为"今天没客人"就拒付房东租金。如果真困难,正确操作是:
-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 提出具体还款计划(如分3期付清)
- 签订补充协议并公证
千万别学本案公司:拖到被起诉才说困难,既失了信用又赔了官司!
防坑指南:3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 合同履行设"闹钟":用手机日历设置租金支付提醒(提前7天+当天),避免忘记付款。
- 付款必走"留痕通道":坚持用公司账户转账,备注"XX月租金",让财务同步保存电子凭证。
- 困难时主动"书面协商":真遇资金问题,立即发正式函件协商延期,切忌玩"消失"。
真实教训: 本案公司本可避免诉讼——只要在2023年12月付款日到期前,书面提出"因疫情申请延期3个月并承诺付滞纳金",业主很可能同意。但因拖延+无证据,不仅丢了1.3万元租金,还白赔64元诉讼费,更损害了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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