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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欠条逾期未付企业可追回优惠前货款-颍上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6民初96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月1日,甲方颍上某环保公司与乙方颍上某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约定,销售产品为甲方中标炉渣无害化处理后颗粒粗沙(粗、细沙)。经甲乙双方商定,预计年采购量为6万吨,用于道路建设、水泥砖生产;销售价格暂按细沙52元/吨,粗沙48元/吨,如价格调整,双方协商后进行;合作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付款方式乙方预付货款(应不少于5万元),根据每日车辆运输货物实际过磅重量计算后,从乙方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少于1万元时,甲方通知乙方及时补齐预付款。协议签订后,颍上某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颍上某环保公司采购案涉标的物。双方年企业往来对账函: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4月13日,采购数量1099.4吨(细沙每吨60元);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8月5日,采购数量648.1吨(细沙每吨55元);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10月2日,采购数量2005.64吨(细沙每吨50元);2020年10月5日至2020年10月31日,采购数量2034.2吨(细沙每吨30元);2020年11月3日至2020年11月14日,采购数量742.6吨(细沙每吨30元);2020年11月12日至2022年11月21日,采购数量679.1吨(细沙每吨22元);2020年11月22日至2022年1月23日,采购数量42307.4吨(细沙每吨22元);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采购数量3421吨(细沙每吨25元);2021年8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采购数量3683吨(细沙每吨10元);2021年8月21日至2022年6月29日,采购数量3127.06吨(细沙每吨20元);2022年11月2日,采购数量36.6吨(细沙每吨20元);合计1430772.3元。该对账函上有苏某的签字。苏某未及时支付货款,2023年9月11日,颍上某环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苏某向颍上某环保公司出具欠条,做出还款承诺,颍上某环保公司撤回起诉。2023年10月12日,苏某出具欠条:“我与颍上某环保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协商,本人愿意以以下方式向颍上某环保公司还款:2023年11月12日前支付10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上述总欠款50万元,如任何一期还款逾期,颍上某环保公司可就剩余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提起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等费用。特别备注:上述欠款50万元是颍上某环保公司优惠后的欠款款额,如本人逾期还款,颍上某环保公司有权以货款优惠前的款额68万元向本人主张权利。”欠条出具后,颍上某环保公司自认,苏某支付其100000元,剩余款项均未支付,因此颍上某环保公司依据欠条约定以优惠前的价格向苏某主张剩余款额580000元。颍上某环保公司为实现该债权,支出律师费13000元。

法院判决苏某在15日内支付颍上某环保公司剩余货款580000元及律师费13000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的核心教训是:当客户拖欠货款时,如果企业给予“还款优惠”,一定要在欠条或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清楚“逾期就恢复原价索赔”,否则优惠可能变成“肉包子打狗”

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企业。一次规范的欠条,胜过十次催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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