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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车辆事故也能获保险理赔,理赔后保险公司可追偿 - 太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太和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58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09月11日21时25分许,田某朋驾驶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太和某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皖KU××型半挂牵引车(挂车皖K××),沿G35济广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266公里450米处时,与张某军驾驶的豫J8××专项作业车发生追尾相撞,后皖KU××半挂牵引车失控又与高速公路护栏碰撞,造成两车、货物及路产损坏。菏泽市某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认定张某军负事故全部责任。太和某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施救费8000元、拖车费9500元,并委托安徽智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损为164995元。诉讼中,经阜阳市金某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车损确定为142577元。皖KU××**牵引车在紫金某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保额258720元的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覆盖事故发生日。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太和某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施救费等共计160077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别让"无责"成为理赔绊脚石!

这起案件看似是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对掐",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买了车损险,即使事故中无责也能获赔! 很多企业误以为"事故不怪我,保险公司就不用赔",这是大错特错。法院明确指出: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1️⃣ 签合同时划重点:买保险时别光看保费,务必确认"机动车损失险"条款是否覆盖"无责事故",口头承诺要写入合同。
2️⃣ 出险后"三保留":保留事故认定书、维修/评估报告、施救费发票(注明主挂车一体施救),这是理赔的"铁三角"证据。
3️⃣ 遭拒赔别慌张:若保险公司以"无责""挂车未投保"等理由拒赔,直接引用《保险法》第14条(按约理赔)、第57条(施救费必赔)、第60条(代位追偿权)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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