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单确认后再签合同价款变更需有充分证据 - 凤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6民初127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凤某(以下简称"曹某装修队")承建了安徽凤阳淮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某公司")环保设施土建工程。工程施工完毕后,2018年1月10日,曹某装修队向淮某公司出具《淮某公司环保基础结算单》一份,经过双方结算,确定结算价款160000元。2018年2月1日,淮某公司与曹某装修队签订《建筑工程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合同价款为柒拾伍万元。2018年2月11日,曹某装修队负责人曹某出具"今领到淮某公司人民币拾陆万元整"的领条一份。
曹某装修队认为淮某公司拖欠其工程款585000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淮某公司则辩称工程价款已支付完毕,提供结算单、领条等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凤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建设工程领域一个极易被忽视却致命的法律风险——工程结算确认后再试图变更合同价款,若无充分证据支持,法院将不予认可。
法院为什么判装修公司败诉?关键三点:
-
时间顺序"穿帮"了:装修队先在2018年1月10日出具了16万元的结算单并签字确认,却在20天后的2月1日又签了一份75万元的合同。更关键的是,装修队自己承认在出具16万元结算单时,所谓的"增加工程"已经完工了!既然是已经完工的工程,为什么不在结算单里一起算清楚?这明显不合常理。
-
合同"有名无实":虽然签了75万元的合同,但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组成合同的文件必须包括"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结果装修公司拿不出这些关键文件,75万元的合同就变成了"空中楼阁"。法院认为这更像是为了开发票临时签的,而非真实结算依据。
-
专业操作"太业余":作为专业的装修施工队,连工程量变更后最基本的结算清单都没做。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说"今天加了新菜",但结账时既不给你看菜单也不写小票,只说"按惯例应该多付500元",这能说得通吗?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先算后干",不要"边干边算":工程每完成一个阶段,必须立即制作书面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特别是工程量有变更时,要当天签字确认变更内容和价格,绝不能等到最后"算总账"。
-
"证据链"要完整:签订合同后,务必保留所有配套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工程变更单、验收记录。就像做菜要有菜谱一样,少了这些"配料",75万元的合同就是一张废纸。
-
"确认单"比"大合同"更有用:本案中,16万元的结算单之所以被法院采信,是因为它有明确的日期、金额和双方确认。相比之下,后期签订的75万元合同因缺乏支撑文件反而不被认可。记住:白纸黑字的结算确认,比后期补签的"高价"合同更有力!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签个字就行,不用太较真"。但本案告诉我们: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只认证据不认交情。工程干得再漂亮,结算手续不规范,血汗钱就可能打水漂。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示:
作为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团队,我们为中小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从合同审核到纠纷预防,我们帮您把法律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让您专注经营无后顾之忧。